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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选登
写 信 人:
***
写信时间:
2022-07-20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信件编号:
19811
信件类别:
咨询
信件主题
新录用的在编医疗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认定
信件内容
2007年应征入伍,2012年退伍,2013年与一公立医疗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该单位按月发放工资,未缴纳职工社保费,由本人缴纳。2020年通过招聘考试被另一医疗机构录用为在编工作人员。录用时,已向渠县人社局提交了部队档案,向录用单位提交了与前一个医疗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单位的工资发放清单,本人缴纳社保清单,录用单位提交渠县人社局进行工龄认定,至今一年左右,没有结果。我想咨询一下,是不是不符合工龄条件,或需补充什么资料,望及时答复。谢谢!
信箱回复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对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的说明的通知》(摘录)(民〔1988〕安字19号)以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龄计算问题的批复》(川人社函〔2015〕198号)文件规定,当兵期间可以与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请本人提供相关资料并按程序报批。关于公立医疗机构编外聘用期间,由本人缴纳社保的情况,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按正常程序录(聘)用为工作人员后,原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时间计算为工龄”的规定,因此,编外聘用期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
感谢您的来信!如您还有不明之处或者其他问题,请向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电话0818-7283629。
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