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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写信时间: 2022-04-18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信件编号: 6715 信件类别: 建议
    信件主题 建议渠县文物局来望溪乡原张庙村4组考察一下桂花屋脊疑是明朝古建筑群
    信件内容 尊敬的文物局领导:
                                        您们好!
      很感谢你们百忙之中抽空看这封信,我是四川省达州渠县望溪张庙村4组的一个青年,这次回老家的时候,听到老家的老人谈论了一个道光年间的匾额,说我们这里是清朝湖广填四川的时期、一位姓黄的太婆 过来,在荆棘丛中 刀砍斧劈出来的我们现在的一些房子!
    以前儿时 还有记忆,有高高的大堂屋,中堂屋,小堂屋,马堂屋,家仙排位等等…现在这么多年,家乡有变化,但是也变得面目全非,记忆中的大片青瓦房,吊脚楼都拆除了很多,一个大院子完全给拆废了,心里很痛啊!年久失修已经破坏了很多,现在原来的院子也已经破旧不堪了,最近我们发现有族谱显示我们是康熙55年从湖南永州迁移过来的,来的时候就有现在的房子,那结合现在的历史情况,我们现在的那些古宅是不是明朝的呢?所以,希望你们来看看考察一下,不然以后老宅都破败完了,就没有价值了哟!可悲可叹啊!
    下面是我们堂屋里面道光年间的一些牌匾,都老化了,依稀看得清一些字
    县长批示 请文旅局阅办!
    部门回复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县长信箱提出“建议渠县文物局来望溪乡原张庙村4组考察一下桂花屋脊疑是古建筑群”的信件已收悉。我局随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实地调查,现回复如下:
    桂花屋脊大院位于望溪镇石坝村7组(原张庙村4组),建于清代,现存极少部分院落建筑及两方清代木匾,具体情况如下:
    1、桂花屋脊大院。该大院原为三进院落建筑群,建于清代。现建筑仅存一进正房主间、右稍间和二进正房左稍间;一、二、三进院落左、右厢房及三进正房皆不存;二进正房右稍间原址处已修建现代水泥楼。所存一、二进部分正房的夹竹泥墙、木质板壁损毁严重、梁架腐朽,保存状况极差。
    2、“桂菊同芳”匾。悬挂一进院落正房梁架靠右,长215厘米,宽94厘米,厚5厘米,木匾正中书写“桂菊同芳”,字宽25厘米,高35厘米,字间隔10厘米。该匾是渠县知县徐兆麟于雍正九年为七十一岁老妇文氏立。
    3、“友谊推重”匾(左)。悬挂于一进院落正房梁架靠左,长205厘米,宽80厘米,厚6厘米,木匾正中书写“友谊推重”,字宽25厘米,高34厘米,字间隔10厘米。该匾是文林郎知县于康熙五十二年为户首张汲立。
    桂花屋脊大院建筑十不存一,所存的部分主间、右稍间和左稍间保存状况现状极差,现有环境完全改观,失去了原生环境,该建筑已不具备科学、艺术、历史价值,不具有文物价值。“桂菊同芳”“友谊推重”2块木匾保存状况较差,匾面文字模糊,再现了康熙和雍正年间的历史片断,具有一定的科学、艺术、历史和文物价值。建议如下:
    1、桂花屋脊大院已不具备文物价值,不能认定为文物,但其作为当地张氏后人祖宅,以张氏族人的意愿为主要意见,保留、拆除或修缮由张氏族人自行决定。
    2、“桂菊同芳”、“友谊推重”2块木匾具有一定文物价值,在文物保护为先及尊重历史的前提下,两块木匾的权属由张氏族人自行决定。若张氏族人自行保管,需妥善保存,务必保证文物安全。若张氏族人交由渠县文物保护和利用中心(渠县历史博物馆)保存,渠县文物保护和利用中心(渠县历史博物馆)需履行文物认定、入藏手续,并妥善保管,以确保文物安全。
    感谢您的来信,如有未尽事宜,请与经办人联系。祝您生活愉快,万事如意!(经办人:钟华,联系电话:15328919618)




    渠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