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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写信时间: 2023-09-15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信件编号: 6999 信件类别: 咨询
    信件主题 本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政策
    信件内容 您好,请问哪里可以查询到本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政策?
    部门回复 网民朋友: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因多次与您电话联系,您均未接听,现将2024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政策向您解答如下:
          根据《达州市医疗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达市医保发〔2023〕13号)《达州市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资助特殊人群参加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达市医保发〔2023〕12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模式,2024年标准为102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640元。
            对特困人员、孤儿、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给予全额资助,即每人资助380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对象,在过渡期内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个人缴费标准的75%,即2024年每人资助285元,个人缴纳95元;已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对其参加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25%进行资助,即每人资助95元,个人缴纳285元。城乡居民同时具备上述两类及以上身份的,按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的顺序,就高享受一项资助。
          对在2023 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2024年居民医保的人员,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参加2024年居民医保的人员,从缴费之日起享受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对出生90天内参加居民医保的新生儿以及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已稳定脱贫人口等困难群众,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因复员退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特殊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后办理参保缴费的,按照《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达市府办〔2019〕42号) 相关规定执行。对新增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重点人员,参保缴费按照《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重点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达市医保发〔2022〕33号)相关规定执行。无特殊原因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居民参保个人缴纳380元,从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享受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
          如有其他问题或未尽事宜,后续可关注“渠县医保”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医保政策,或来电咨询渠县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0818-7781123。
          感谢您的渠县医保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渠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