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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选登
写 信 人:
***
写信时间:
2024-03-23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信件编号:
7080
信件类别:
建议
信件主题
建议尽快出台渠县电动车及共享电动车安全守则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长
您好
伴随着渠县城市的发展,电动车与共享电动车日益增多,与此同时,电动车与机动车的事故也在日益增多,建议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城管委联合出台一篇安全守则,给全县电动车也有一个规范,谢谢!
部门回复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局交警大队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管理,针对您提出的尽快出台电动车及共享电动车安全守则问题,因渠县共享电动车的主管部门属于县综合执法局,具体相关安全守则需咨询县综合执法局。针对电动车在道路行驶过程中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直在进行常规管理及整治。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持续对电动车的巡逻管控力度,加大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对交通安全的宣传引导,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工作人员已将相关情况与您沟通解释。
感谢您的来信!如有未尽事宜,可向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咨询反映,电话:0818-7322387。
渠县公安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