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城镇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2-19     点击数: 人次

为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5〕159号)和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渠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强化政府环境监管责任,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创新环境保护监管体制,建立“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隙、全覆盖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各个区域责任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环境监管新模式,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监管与宣教五个统一,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逐步构建一个覆盖全镇、责任到人、监管到位、执法规范的环境保护监管网络,为推进建成宜居、和谐生态滨江县城提供坚实的支撑。

二、建立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一)一级网格

宝城镇行政区域设为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宝城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本级网格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各有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责,落实监管方案,明确监管任务,强化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的协调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确保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

2. 负责划定二级网格,组织本级环保和国土、水务、交通、卫计、农林、畜牧、住建、城管等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对应每个二级网格成立监管工作指导小组,每个工作组不少于3人,组长由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领导担(兼)任,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全镇成立12个监管工作指导小组。

3. 指导、监督下一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和运行,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调查处理。

全镇成立宝城镇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全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二)二级网格

全镇以行政村(社区)划分12个二级网格区域,责任主体为村(社区)。工作职责如下:

1. 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确定本级网格责任人,明确环境监管工作机构和任务,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督员。

2.负责建立与上级网格的联动机制,按规定承担本级网格相关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和报告工作,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3. 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网格内下一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

(三)三级网格

以组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居)民小组。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本级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明确本级网格责任人,配备环境保护监督员。

2.建立与二级网格的联动机制,负责日常巡查、协调和自治监督,协助上级网格开展环境监管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制止违法排污现象。

(四)网格成员职责

一级网格环境保护部门:主要负责本级网格的组织实施;指导下一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并进行考核;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平台相关信息;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本级网格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按规定开展污染源巡查和各类执法检查,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本级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和上级交办案件等,按要求公开监管信息;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的,及时上报本级网格责任主体组织实施;统一监督各监管工作指导小组工作。

二级网格环境保护专(兼)职环境监管人员:排查并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协助上级网格工作。

三级网格环境保护人员:协助上级网格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纠纷和违法案件等,及时了解、发现、制止、上报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等。

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本级网格主体单位划分的环境监管职责,承担网格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等环境监管工作。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或者立即上报本级网格责任主体调查处理。

三、网格监管运行监督

(一)落实网格监管工作责任

一是建立各级网格内环保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二是明确分管责任。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内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三是完善监管档案。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建立并完善涵盖所有污染源的一厂一档制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完善各级网格内污染源档案,并保持动态更新。四是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完备县、乡、村级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库,建立电子数据网络平台,逐级联网,实现数字网格化监管,暂时不能建立数据库的村级设立台账。

(二)明确网格监管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巡查报告。上级监管工作组每年要对下一级网格的工作进行督查,对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级网格要对照职责,按规定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及时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或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相关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三是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四是定期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三)加强网格监管监督

1.人大政协监督:充分利用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纪检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层级监督:上级网格要监督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责令下级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4.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标语、会议、手机信息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5.环保监督员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监督各级网格环保工作落实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要加强指导督导。镇环境保护办负责综合督查各村(社区)和单位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实施和运行情况。二要强化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落实相关工作。三是要各司其职。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合力,全面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一要建立管理保障制度,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二要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和移交移送等制度,具备条件的,要把环境网格化监管的平台和维稳办的网格化平台整合利用,提高环境监管效能。三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按要求公开相关工怍情况。

(三)提升监管能力。一是加大投入。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落实人员。要积极延伸环境监管触角,在村(社区)、单位建立专职环保机构,落实人员。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投入,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确保达到标准。强化“智慧环保”建设,逐步建立“数字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加快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同时,要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部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并推进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四)强化责任追究。一是严格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二是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对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实施问责,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上传人:杨静;审核人: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