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4-01     点击数: 人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单位):

《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渠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

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2019〕23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发〔2020〕2号)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建立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县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的转变。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

到2020年底,实现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到2022年年底,全县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有关部委下发的抽查事项清单,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制定本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省级平台和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县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市场监督领域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并公布我县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应于2020年6月底前制定完成。

(二)动态完善随机抽查“两库”

要统筹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简称“两库”),县级联席会议每年对“两库”建设维护情况进行督查。

检查对象名录库。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并结合法律法规、规章、审批文件确定的监管主体,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数据交换等方式,建立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分级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录入信息包含姓名、职务、工作单位、执法证号、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要根据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变动情况,报同级司法部门汇总审核后,及时更新维护相关信息。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等辅助抽查。

(三)细化完善抽查工作规范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部门(单位)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就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对清单包含的各类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检查内容、方法和工作要求,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

(四)合理制定年度抽查计划

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部门。发起部门要科学统筹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使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包括抽查计划名称、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数量、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检查日期等内容。年度工作计划应于每年1月底前编制完成,年度计划可动态调整,并应通过本部门平台或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在制定计划中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违纪记录,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市场主体,应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

三、组织实施

(一)随机产生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谁发起、谁牵头”的原则确定每一次联合检查抽查的牵头部门。

牵头部门负责会同参与部门制定联合抽查方案,明确联合抽查事项、检查对象范围、抽查数量、抽查比例、执法检查人员匹配方式(分组或分散)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各部门根据抽查项目专业要求、属地区域、检查工作量等因素,提供执法检查人员库名单并录入系统,联合抽查牵头部门负责按照方案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并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完成随机抽取和选派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协调参与单位实施联合抽查工作事宜。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应采取信息化技术随机摇号抽取,做到随机抽取过程全程留痕,抽取过程可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公证部门、市场主体或社会第三方进行现场监督,确保随机摇号公平公正。 

对专业执法检查人员数量有限,不能满足本区域内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部门,可探索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组成片区执法检查人员库,协同完成随机检查任务。需要请专家参与有关抽查工作的,应从专家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专家与检查对象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合理组织实施抽查检查

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委托第三方开展检查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对第三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每一批次抽查检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应当履行审批程序。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将抽查检查结果及时纳入被检查对象的信用记录,建立健全社会诚信档案。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四)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

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国务院及各部委、省、市(州)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以及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抽查检查结果应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为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创造条件。对无证无照经营,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立县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二)开展督查考核

将各有关部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县联席会议负责对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查督导,对消极懈怠、不作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工作任务台账,细化“施工图”、倒排时间表,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按照时间节点全力抓好落实。

(三)明确责任边界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可以根据实际,细化追责免责相关办法,明确政策标准和评判界线,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总结经验做法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应向县联席会议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情况;要认真梳理总结工作亮点、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形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年度书面总结汇报材料,于每年12月15日前县联席会议报送。县联席会议负责将经验做法及时向上级联席会议报送。

(五)加强宣传培训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履行监管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提升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切实有效推进社会共治,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正监督的良好氛围。

附件:渠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渠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全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渠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渠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县联席会议)制度。

一、成员单位

县联席会议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税务局等部门(单位)组成,县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县联席会议由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县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由县市场监管局代章。

二、主要职责

(一)在县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全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统筹制定全县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三)会商推进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

(四)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的综合运用。

(五)加强对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和考核。

(六)督导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情况,对消极懈怠、不作为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相关工作时,可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部门(单位)并抄报县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组织督查组定期督促检查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并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成员名单

召集人:赵显春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苏小莲 县发改局副局长

张 戈 县教科局副局长

            邓国良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晶晶 县人社局机关总支书记

            张 钧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 晖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熊 伟 县住建局党委委员

            陈 兴 县交通战备办主任

            陈明勇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冯正武 县商务局副局长

            罗 德 县文旅局副局长

            王 渠  县卫健局副局长

           田飞翔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刘元均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赵光明 县税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