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环境保护局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3-22     点击数: 人次

       根据四川省环保厅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环发[2018]7号)要求,渠县环保局及时启动了生活源锅炉普查清查工作。按照生活源锅炉普查技术规定和主要指标解释,这次清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主要为1.0蒸吨/时(0.7MW)以上的燃煤、燃油、燃气和生物质锅炉。<!--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的通知-->

       县环保局与工商质监局联合行动,并做好了生活承压锅炉使用登记信息表的资料汇总。目前,县环保局已组织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分区域,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普查技术规定》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入户清查工作,确保摸清所在区域生活源锅炉分布情况和每台锅炉使用信息,建立生活源锅炉名录,查清生活源锅炉基本信息、锅炉运行和污染治理情况,保证按时上报清查结果。通过近期5加2、白加黑的工作机制,我局已全面完成全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锅炉清查工作。(编辑:谢飞)

审签领导:王泽军 上传人:谢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