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和乐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渠县和乐乡村(社区)环保网格化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3-15     点击数: 人次


 

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

《渠县和乐乡村(社区)环保网格化管理制度》已经乡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渠县和乐乡人民政府

                2019312

 


渠县和乐乡村(社区)环保网格化

管理制度

 

一、网格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要求,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任务。对本网格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二)组织研究和制定本网格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计划和任务、责任台账,并组织、监督落实到位。

  (三)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在本网格内形成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环境保护氛围。

  (四)组织对本网格内各类排污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排污行为。

  (五)依照县乡相关规定,及时组织查处违法建设和生产、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焚烧秸秆和废弃物料等环境违法行为。

  (六)协助乡环保办受理和组织调处本网格内的环境污染纠纷和环境信访,并及时向乡环保办或县环境保护局报告情况。

  (七)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对企业污染防治监督员、现场监管员和本网格其他队员履职履责情况进行考核和报告。

  (八)配合乡环保办环保部门和县环保局部门做好相关行政许可、现场检查和执法、违法行为查处、纠纷和信访调处以及统计、监测等工作。

二、网格员工作内容及方法

  (一)网格员应于每年1月组织制定本网格内排污单位监督管理责任台账,明确排污单位地址、负责人、分管环保负责人、环保工作联系人等基本信息和重点监管事项、重点监管部位、现场检查频次等监管要求。

  (二)网格员应于每年1月组织制定和实施本网格企业负责人、企业环保工作人员和社会群众环保宣传教育计划,多形式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社会责任和环保知识宣传教育,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宣传教育活动。

  (三)网格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污染防治监督员、现场监管员在岗情况、环境违法行为制止和查处以及监管效果等情况进行巡查和抽查,每月汇总1次巡查和抽查情况,于次月5日前报乡环保办公室。

  (四)网格员每月应对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存在问题和隐患,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形成会议记录,并认真组织落实。

  (五)网格员每周应对负责区域进行检查、巡查不少于1次,并填写巡查、检查记录表。

  (六)网格员应撰写工作日志,详细记录当日环保工作情况。

审核:王霞                                上传:王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