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畜牧食品局 关于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第21批编号20170827018完成情况
2017年由我局牵头的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案件第21批编号20170827018,已全面完成整改,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一、举报及调查情况
第21批编号20170827018案件举报内容:“达州市渠县李渡乡狮牌村渠县德康大型养猪场夜间焚烧死猪,散发恶臭,污染空气;养猪场粪便污水直排,污染附近河流、田地”。经调查核实,被举报对象系渠县德康生猪养殖有限公司李渡狮牌村养猪基地, 位于渠县李渡狮牌村,企业负责人彭鹏。该养殖基地不在渠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养区内,于2015年1月获得县环保局变更环境影响专题报告批复,并于当年通过验收,2015年12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养殖基地属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方式为干湿分离、沼气池处理、生物塘降解、沼液还田等方式。该公司于2017年6月新购进一台畜禽死体无害化处理机,采用切块、蒸煮以及微生物降解等工艺对病死猪进行处理(不进行焚烧处理),由于设备处于调试阶段,密封不严,导致蒸汽外泄,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2017年2月13日,达州市环保局双随机抽样,对外排污水进行取样,检测结果为超标,市环保局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并要求整改,该公司已于3月底完成了整改。在整改时将集液池的沼液全部抽干,排入附近农田,导致附近农田减产。
二、整改完成情况
渠县德康生猪养殖有限公司李渡狮牌村养猪基地于2017年8月28日停止使用没有经过安装调试和环评的畜禽死体无害化处理机,2018年5月24日,四川省净澜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该机检测报告(川净检字(2018)第0360号),确认各设备运行正常。目前,渠县德康生猪养殖有限公司李渡狮牌村养猪基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仍然采用原有通过环评的化尸池进行处理;已通过铺设管网,与周边种植农户签订粪污消纳协议,实现了沼液还田。
渠县畜牧食品局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