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畜牧食品局 关于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第20批信20170826163完成情况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3-23     点击数: 人次

2017年由我局牵头的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案件第16批编号信20170822105,已全面完成整改,具体完成情况如下。

一、举报及调查情况

第16批编号信20170822105案件举报内容:“渠县丰乐镇川燕村9组有人擅自修建养殖场,养殖过程中粪便臭气、养殖物噪声严重影响周围群众生活问题”。经调查被举报人系渠县丰乐镇川燕村9组长生养猪场业主李波。该养殖场建于2009年,由业主自行选址建设,属规模以下养殖户,且养殖断断续续,该养猪场无消毒池、无围墙,雨污沟和粪污沟未分离并外露,化粪池密封不严,防疫条件不达标,且圈舍和排污设施没有完全密封,周边散发有氨味和臭气,对大气质量有一定污染,虽该养猪场未在渠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养区内,但养猪场附近有住户8户,其中一户常年不在家居住,最近的一户距养猪场约30米,圈舍内生猪叫声对周围住户生产生活确有影响。

二、整改完成情况

渠县丰乐镇川燕村9组长生养猪场业主李波无法在环保设施设备上加大投入,自愿放弃继续从事生猪养殖,该养猪场于8月23日凌晨4时开始转运生猪,截止2017年8月23日21时,71头生猪全部转运完毕,圈内养殖设施已全部拆除,去除了养殖功能,垃圾、粪污清理和消毒工作已全部完成。

渠县畜牧食品局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