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镇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3-30     点击数: 人次

            2020年新市镇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科学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各项部署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 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全镇在依法治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多次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全年共召开了5次依法治理专题会议,印发了《新市镇2020年普法工作计划》、《新市镇关于开展法治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完善全镇依法治镇责任制实施方案,分解依法治镇任务、明确依法治镇主体、落实执法责任、确定考核目标。坚持做到责任机制、监督机制和评议考核“三到位”,努力创建主体明确、权责统一、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依法治镇新机制。
       (二)以法治宣传为抓手,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镇
        坚持整体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针对镇辖各部门、各村(社区)、学校、企业、家庭的不同特点,确定不同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增强公民权利观、义务观和责任观。一是以法律进机关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了我镇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健全和完善了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和专门培训班等形式对干部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二是把“法律进乡村”活动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采取法制宣传队伍送法到村(社区)、法制宣传资料到村(社区)、法律讲座和法律咨询到村(社区)、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到村(社区)、人民调解到村(社区)、综合治理到村(社区)、平安建设到村(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到村(社区)、以案释法到村(社区)等措施。结合“院坝纪检行”、“院坝问事135”、“农民夜校”等活动,在全镇10个村(社区)广泛宣传与村(居)民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持续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将“院坝问事135”基层协商议事行动落到实处,畅通民意反映渠道,提升群众满意度。三是打造“品牌工作室”,整合警务室、司法所、矛调中心、网格管理办公室、法律援助等资源,集中打造“信访超市”,真正实现“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三)依法治理抓关键
        我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结合实际,创新思路、拓展形式,开展“12.4宪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大学法、知法、守法力度,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局面。狠抓扫黑打非工作,狠刹“黄、赌、毒”,严厉打击邪教等非法组织,进一步加大“平安乡镇”创建力度。今年新市镇已申报“法治示范乡镇”,五通村成功创建“无诉讼示范村”。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在履行行政职能上,还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办事效率;二是行政决策机制及制度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三是行政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行政执法创新方式不够,主要是行政执法信息平台、信用档案建设、举报奖励制度等还建设不全;五是法治宣传工作有待完善,法律进机关、进企业、下基层等落实不够,需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造法治氛围。
         三、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打算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八五”普法开局之年。新市镇将以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按照“四个意识”要求,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促进我镇经济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一)加强领导,确保形成合力。继续坚持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统一规划部署,各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及时调整充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积极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二)完善制度,推进法治教育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推动普法工作;加大学法、用法的力度。
        (三)增强法治宣传,做好普法工作。群众的法律义务意识对执法工作至关重要。在依法治国理念的大前提下,严格规定行政执法主体权限的同时,逐步完善执法对象配合执法的法定义务,增强群众在享有法律赋予权利的同时,应履行相应法律义务的意识。

    

    

                                                  上传人:范抒铭   审核人: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