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府办〔2021〕15号 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渠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2-10     点击数: 人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单位):

    为顺利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提升群众对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改善人居环境,经县政府84次常务会审议同意,现将《渠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

    渠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9〕69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2020〕44号)要求,全面推动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达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将垃圾分类、美化环境作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责任明确、因地制宜、方式多样”的原则,建设和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体系,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群众习惯养成,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县城内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完成党政机关、老旧小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到2022年底,县城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全覆盖,其他各乡镇(街道办)至少有1个村(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全县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率70%以上,餐厨垃圾分离后的残渣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到2025年底,县城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基本建立;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出台《渠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渠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宣传工作方案》。利用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知识;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二)试点运行阶段(2021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目录、投放指南和收集容器设置指南。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完成1个党政机关办公集中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任务,天星街道办负责完成1个社区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任务,渠江街道办负责完成1个老旧小区和1个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任务,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完成1个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任务,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县城内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分类收集设施全覆盖。其他乡镇(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启动垃圾分类宣传工作,鼓励倡导公共机构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三)重点推广阶段(2023年12月底前)。总结试点运行阶段性经验,形成渠县生活垃圾分类模式。2022年,县城进一步深化垃圾分类工作,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升级改造完成;渠江街道办、渠南街道办、天星街道办、三汇镇、临巴镇、土溪镇、涌兴镇、静边镇、有庆镇分别至少有1个村(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并发挥示范效应;2023年,县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同步并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分类收集设施基本覆盖;建成渠县可回收垃圾分拣中心、渠县大件垃圾拆解中心并投入运行;全县各乡镇至少有1个村(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全县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率及残渣无害化处理率实现如期达标。

    (四)全面推进阶段(2025年12月底前)。到2024年底,县城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深化,建立健全配套规章制度。到2025年底,县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建成,其他各乡镇、街道办和经开区管委会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和收集设施逐步到位。城镇新开发建设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规划、建设、验收、投运同步,全县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高。 

    (五)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12月底前)。梳理总结全县生活垃圾总体推进落实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补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短板,各乡镇(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建成。村(社区)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四、主要任务 

    (一)推动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新风尚 。

    1.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利用电视、网络、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持续开展全覆盖、分层次、多样化公益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其中。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等“六进”活动,形成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环治办(排在第一位的为召集单位,下同)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教科局、县商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 

    2.以学校、家庭和志愿者为重点,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 

    (1)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进家委会等活动,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县教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 

    (2)鼓励和引导志愿者队伍深入基层、社区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志愿活动,主动践行低碳、环保、公益的绿色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其在生活垃圾分类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牵头单位:团县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 

    (3)面向广大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等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和推动者。 

    牵头单位:县妇联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 

    3.开展示范片区建设。县城以社区为单位,各乡镇以村(社区)为单位、经开区以企业为单位,整体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收集设施全覆盖”标准,选取条件相对成熟的区域开展示范片区建设。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二)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

    1.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区制度。《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明确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责任区责任单位为本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公布生活垃圾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行为,建立分类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信息。 

    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环治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 

    2.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和收集容器设置。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也称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努力提高可回收物和餐厨垃圾的单独投放比例。制定渠县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分类投放指南、分类收集容器设置指南,指导单位和个人准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确保收集容器的颜色和图文标识统一规范、清晰醒目、易于辨识。因地制宜确定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种类、数量等,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由责任区制度明确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设置和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辖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负责统筹落实。 

    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环治办 

    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 

    3.公共机构先行先试。在各级党政机关和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分类。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和宾馆、超市、商场、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比照公共机构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环治办

    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国资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 

    4.深化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依托街道办(中心场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力量,因地制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参与、社区自治管理等多种方式,深入推进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示范创建为抓手,促进居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发动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保洁人员,建立现场引导员队伍,加强现场宣传、引导和监督,及时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鼓励有条件小区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奖励;鼓励居民小区保洁人员进行生活垃圾二次分类,并给予适当补助。 

    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环治办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5.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探索具有农村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鼓励采取农户初次分类和保洁员二次分拣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村庄保洁精细化,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保洁机制,细化明确保洁员职责及考核办法,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引导和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村庄设置回收站点,建立以乡镇(街道办)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科学规划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因地制宜布局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配备各类转运车辆,构建统一完整、运转顺畅、闭环高效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另行确定方案。 

    牵头单位:县环治办、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供销合作社,各乡镇(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 

    (三)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  

    1.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引导生产企业规范商品包装设计,减少包装材料使用。推进快递行业绿色发展,降低快递包装耗材。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倡导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积极推进“光盘行动”,鼓励餐饮单位通过现金抵扣、优惠券奖励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光盘”或打包。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减少塑料袋的销售、使用。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 

    2.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积极构建“体系完整、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时间和运输线路,足量配备分类运输车辆。加强运输环节监管,建立部门执法监督、收运单位和责任单位相互监督、新闻媒体和热心市民社会监督等工作机制,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和运输环节“二次污染”。规范有害垃圾收集、分类贮存、分拣和运输,严格风险防控。规范餐厨垃圾收运行为,禁止未经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工作。积极推动餐饮企业和单位安装固液分离、油水分离装置。严禁工农业固废、医疗废物、园林绿化及建筑垃圾、污泥等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 

    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环治办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 

    3.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优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逐步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有机融合。2023年,渠县大件垃圾拆解中心、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建成投运,鼓励实施预约上门服务,提高废旧家具、家电的回收利用水平。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和经营,努力构建再生资源收集、分拣、运输、加工和利用完整产业链。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化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指导电商和快递企业建立“互联网+”平台与线下物流相结合的机制,利用社区营业网点回收快递包装,积极推进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建设。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环治办、县供销社、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 

    4.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落实《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构建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分类处置系统。从事危险废物的处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置。加快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区域统筹规划建设餐厨垃圾处置中心。严禁餐厨垃圾饲喂畜禽鼓励各地采取适当方式,支持引导农贸市场、餐馆等餐厨垃圾主要产生单位安装符合标准的处理装置,就地处置餐厨垃圾。鼓励以乡镇(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为单位整体打包,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 

    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 

    (四)统筹推进其他固体废物处置工作。  

    1.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结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进一步摸清工业、医疗等重点行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落实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职责,严厉查处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强力推进危险废物统一集中处置工作。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 

    2.深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全面提高生产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水平,强化资源高效利用和精深加工,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静脉产业园,着力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水平。积极推动矿山企业改进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矿业固体废物,切实加强尾矿库风险预警和防控,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 

    3.统筹推进农业固体废物治理。积极探索构建“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和集中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置体系,提高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和处置水平。鼓励研发、生产、销售、使用可降解的农用薄膜覆盖物。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雨污分流设施和畜禽粪便贮存、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处置。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 

    4.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严格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推动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建筑垃圾。按照“源头减量、规范处置、资源再生”原则,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推广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进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因地制宜推行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垃圾产生。 

    牵头单位: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环治办,各乡镇(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协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负责指导本行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各乡镇(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切实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社会积极参与”工作机制,编制或完善本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办)、经开区管委会每年12月底前向县政府报送工作报告,并抄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加强制度保障。制定出台《渠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明确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监督管理、保障措施、奖惩机制等内容。按照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要求,加快编制(修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将所需资金和土地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强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和应用,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相关技术标准。严格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支持。 

    (三)强化协同配合。采用政府主导和市场化模式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协同推进各项工作,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紧紧依靠各乡镇(街道办)、村(社区)党组织,充分发动村(社区)居民共同谋划、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共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力确保既定目标如期完成。按照“费随事转”原则,积极为村(社区)提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 

    (四)加强监督考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制定全县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及评价标准,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激励奖惩机制,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定期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评,将考评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科学技术,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