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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民政局 关于征求《渠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渠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渠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工作要点》意见建议的函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6-01     点击数: 人次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县妇儿工委办、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局、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国资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残联、县关工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我县拟成立渠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为做好渠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筹备工作,民政局代起草了《渠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渠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征求意见稿)》《渠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现征求贵单位意见建议。鉴于领导小组成员为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建议各单位书面意见建议经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1年6月9日(周三)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县民政局儿童保障股。联系人:宁丽华,联系电话:7306398,15181850536,电子邮箱:884505596@qq.com。

附件:1.渠县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

           2.渠县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征求意见稿)

           3.渠县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渠县县民政局      

2021年6月2日     

附件1

渠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代拟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切实加强对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特制定渠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渠县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要求;

2.牵头协调和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

3.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

4.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促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

二、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8人,由分管公安、民政和妇女儿童工作的副县长,县政府办主任、相关副主任和民政局局长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由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县妇儿工委办、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国资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残联、县关工委等31个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调整成员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主要承担领导小组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教科局、县卫生健康委、团县委、县妇联主要负责同志和县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设立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各成员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在领导小组会议召开之前,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领导小组会议议题和需提交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领导小组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对重大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开展督办,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各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未成年人保护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需要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领导小组会议,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做好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推动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附件2

渠县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代拟稿)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推动各级、各部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人民法院

加强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依法严惩各类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推进少年法庭建设,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负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选用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员充实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力量,建立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适应的评价考核标准。指导各乡镇(街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使用未成年人能够理解的语言和表达方式,充分尊重未成年人意见,加强涉案未成年人信息保护。做好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县人民检察院

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统一集中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涉未成年人检察业务。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深化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保护救助被侵害未成年人。依法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工作。通过诉讼监督、检察建议、纠正违法、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机制,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现代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牵头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规定,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支持相关组织和个人履行代未成年人起诉职责。做好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推动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专业化发展。

三、县委宣传部

指导、协调县各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专项宣传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指导门户网站、网络媒体客观审慎报道未成年人事件,广泛宣传报道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先进典型,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项工作。

四、县委政法委

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防范、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将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督促指导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的部门,依法依纪追责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

五、县委网信办

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身心健康的活动。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保护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需要,确定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网络信息的种类,范围和判断标准。监督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有关处置义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监督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指导监督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工作。指导网络媒体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客观审慎适度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

六、县人大社会建设委

督促指导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通过法律询问答复、备案审查、执法检查、法治宣传等工作,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正确有效实施。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立法研究,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

七、县妇儿工委办

科学编制《渠县儿童发展纲要》并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儿童之家建设。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发展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的经验及时予以宣传和推广。

八、县发展改革局

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全县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规划。推进涉未成年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健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站)、儿童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

九、县经信局

督促指导电信主管部门开展网络空间治理,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类网络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等处罚。督促指导烟草部门严惩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行为,有序清理学校、幼儿园周边销售网点。鼓励和支持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特点的网络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生产和使用,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

十、县教科局

督促指导学校加强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各项权益的保护,持续推进控辍保学工作,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帮助留守、困境、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落实职业教育保障机制。强化保教人员培训。支持各类院校开设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促进专业人才培养。督促指导学校做好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等工作,落实各项要求,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深化体教融合,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加强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学生的管理教育。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加强安全管理和工作保障,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工作制度,做好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和定期查询违法犯罪记录工作,建立健全校园、校车安全保障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大督导力度,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留守、困境儿童关爱帮扶、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卫生保健等工作。支持学校文化体育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鼓励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学生开放。决定教育、专门矫治教育和专门学校管理。

在应用基础研究、重大科技项目、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给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优先支持,引导科研机构和科技类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科学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未成年人科学教育,推进开设科学课程,开展科技竞赛和科普活动,为未成年人科技创新活动搭建平台。督促指导科技馆等场所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开设未成年人专场,为未成年人提供针对性的服务。   

十一、县公安局

督促指导各派出所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依法打击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对失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或者惩处。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回归家庭,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寻亲工作,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重点人群的户籍登记工作。建立健全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系统,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规定。会同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保护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幼儿园、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做好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工作。

十二、县民政局

承担渠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各成员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规划、政策、措施、标准,推进落实渠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督办事项。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要求,切实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参加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做好撤销监护权申请,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功能,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保障政策,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做好临时监护、长期监护和收留抚养工作,履行民政部门兜底监护职责。支持、培育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专业服务,规范未成年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明确责任部门或指定专门人员,承担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督促乡镇(街道)依法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指导帮助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监督家庭监护责任落实,强化委托照护情况,建立留守、困境未成年人的信息档案,给予关爱帮扶。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准入查询和定期查询违法犯罪记录制度,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有关信息的调查、统计、分析,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十三、县司法局

依法强化未成年犯管教所、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教育矫治功能,做好未成年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强制戒毒隔离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门矫治教育工作。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依法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给予相应帮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子女关爱保障工作。指导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纳入普法工作重要内容,通过以案说法、社区普法、针对重点对象法治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全社会树立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理念。

十四、县财政局

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明确分类科目和支出责任,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支持民政等有关部门将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民政等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服务。加强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保障政策的资金支持,支持民政等有关部门做好临时监护、长期监护未成年人各项保障工作。落实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财政扶持政策,指导各部门对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社会力量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十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出台保障未成年人接受职业教育或者职业技能培训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鼓励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督用人单位落实禁用童工规定,监督娱乐场所禁用未成年人规定。推进落实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政策,有针对性地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留守、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推荐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信息以及用工岗位信息。按照职责任务分工指导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落实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和定期查询违法犯罪记录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支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表彰奖励工作。

十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将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统筹实施。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将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作为居住社区配建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指导有关部门出台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标准。督促指导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儿童之家、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配套相关安全保护措施。指导各部门符合将条件有未成年人的家庭及时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十七、县交通运输局

要会同有关部门在铁路、公路、水运、民航、轨道交通以及城县公共交通客运服务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强化未成年人保护设施配置,加大对未成年乘客服务力度。发动交通运输行业媒体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公益广告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客运经营者落实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政策。

十八、县农业农村局

指导各乡镇(街道)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乡村振兴战略和相关发展建设规划重要内容。推进乡村产业发展,落实渠县关于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促进更多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便于照顾未成年子女。指导各乡镇(街道)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创建更多宜居宜业美丽乡村,改善未成年人生活环境。

十九、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加强对未成年人参与的表演活动和在线演出活动的监督管理。鼓励全县各地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设置母婴室、家庭卫生间等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加强对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的监督管理,监督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采取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措施。督促指导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以及剧院、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鼓励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场馆开设未成年人专场并提供专门服务。开展针对性的文化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未成年人体育基础理论研究,推广适合不同类型未成年人的体育技能培训和科学健身指导资源,开展适合未成年人的体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积极参与。联合有关部门深化体教融合,配合教育部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指导各部门、乡镇(街道)完善未成年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健全未成年人体育活动设施,落实体育场馆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的相关政策。

二十、县卫生健康局

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未成年人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服务,加强出生缺陷预防,规范疫苗预防接种,加强传染病防治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职责,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未成年人,协助做好伤情鉴定等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重病未成年人医疗救治和残疾未成年人医疗康复工作,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内未成年人危急重症绿色通道,做好被遗弃儿童救治工作。指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场所做好未成年人卫生保健工作。推进托育事业发展,加强对托育服务的支持指导,落实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创新服务管理模式。指导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

二十一、县应急管理局

指导有关部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做好灾害事故风险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在应急管理工作中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满足未成年人特殊需求,推动增强未成年人防灾减灾的安全意识,促进提高未成年人自救互救能力。强化应急救援人员在公共场所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的意识。

二十二、县国资中心

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支持和引导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指导国有企业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导国有企业职工及务工人员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支持和鼓励劳动密集型国有企业依法做好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为务工父母和留守子女团聚创造条件。

二十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识,监督市场主体特别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市场主体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和义务。加强对未成年人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的安全监管,对涉及健康安全的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监督管理,严惩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行为。做好涉未成年人的广告、网络直播营销领域的监管工作,积极制作、刊播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公益广告。指导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儿童药品的政策扶持,优化注册审批程序,完善儿童药品监管制度体系,解决儿童用药短缺问题。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标准化建设。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对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身心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相应处罚。

二十四、县统计局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相关统计调查制度,将未成年人纳入人口普查、抽样调查等有关调查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性别、年龄、健康、受教育等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分析工作。

二十五、县医保局

做好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供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实现应保尽保。落实符合条件的困境、残疾儿童医疗救助政策。执行实施29项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目录,推进将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加强各项医疗保障制度与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形成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合力。

二十六、县总工会

通过开展金秋助学、女职工关爱行动、职工子女托管服务等工作,为包括未成年职工子女在内的未成年人提供假期托管、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对困难职工未成年子女开展帮扶,推进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

二十七、团县委

指导共青团、青联、学联、少先队组织、青年志愿服务组织、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机构做好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服务阵地建设,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心理健康、网络素养、自护等教育,提供法律、心理咨询等服务,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配合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协助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发动青年志愿者开展未成年人关爱服务,组织开展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主题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行动,打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品牌项目。推动实施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提出青年发展建议。大力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童伴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落实团属青少年活动中心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政策。

二十八、县妇联

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树立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妇联主席、妇联执委配合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托妇女之家、儿童活动中心等场所,为有需要的未成年人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结对关爱等服务,落实儿童活动中心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政策。

二十九、县工商联

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支持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设立专项基金,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指导民营企业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导民营企业职工及务工人员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为务工父母和留守子女提供针对性关爱服务。

三十、县残联

加快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配置等服务。探索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指导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监管工作。依托基层残联综合服务设施,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假期日间照料、心理疏导和课后辅导等关爱服务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反拐等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儿童教育工作,支持和帮助残疾儿童接受教育。

三十一、县关工委

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发挥榜样带动和教育引导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未成年人党史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深入实施“五老”关爱工程,做好境内外未成年人文化交流活动,支持和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附件3

渠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工作要点

(代拟稿)

2021年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的第一年,也是“十四五”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渠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儿童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儿童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工作目标,加强统筹谋划,夯实“六大保护”,不断推动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统筹谋划

1.强化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系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未成年人工作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决策部署,提高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渠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法规政策。加强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推进《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制定《“十四五”渠县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抓好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等实施落地。研究制定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相关配套规定。(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总体部署。召开渠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进会议。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建设、“三农”工作、乡村振兴战略等发展规划。做好《渠县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编制、发布、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推动实施《渠县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7—2025年)》。开展2021—2022年度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和第三批“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建设。(县委政法委、县妇儿工委办、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团县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运转,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各成员单位结合部门实际,健全系统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理顺工作关系,做好工作衔接。(渠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夯实家庭保护

5.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加快推进家庭教育立法,落实《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五年规划(2021—2025年)》。指导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深入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加大对失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或者惩处。指导企业开展务工人员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国资中心、县妇联、县工商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加大家庭支持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和儿童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政策保障范围。加强家庭就业扶持,为有就业需求的留守、困境儿童家庭劳动力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农村创业创新导师队伍,加快农村创业就业平台载体建设,加强返乡农民工等群体技术技能培训,促进更多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将符合条件有未成年人的家庭及时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加强托育服务相关工作。推动工会爱心托管服务工作。推动用人单位女职工休息哺乳室扩大覆盖、规范运作。加强对职工子女特别是困境儿童和单亲困难女职工子女的关爱服务。(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学校保护

7.加强基础教育保障。落实《“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常态化持续开展控辍保学工作。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政策,做好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就学安置工作。加强中小学睡眠、手机管理。落实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县发展改革局、县教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深入推进“护校安园”、“护苗2021”等专项行动和校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优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工作,打击非法“校园贷”、“套路贷”等突出问题。健全完善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开展防治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安全法治教育,强化未成年人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的认识。开展全县中小学预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灾减灾、预防网络沉迷、禁毒等安全教育日活动。加强对校园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师德失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性骚扰学生等恶性事件的督导。(县委政法委、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关工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促进儿童全面发展。推进体育与健康教育教学改革。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加强未成年人科学教育。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做好典型案例示范引领和试点创建工作。构建完善未成年人健身活动体系。加强各类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落实《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实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县教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强化新时代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加大对师德失范问题查处力度和警示教育,落实分类查处和集中通报工作机制,建立师德失范行为警示制度。(县教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网络保护

11.加强网络环境治理。开展“净网2021”、“清朗·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督促网络平台实施“青少年模式”并切实发挥作用。规范建设青少年在线教育和网课平台。(县委网信办、团县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网络安全保护。推进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认证系统接入工作,做好《网络游戏适龄提示》团体标准的推广应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建立“网络空间青少年权益保护”机制,提升青少年保护模式效能。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措施。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素养教育。(县委网信办、县经信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网络监管。开展网络空间治理,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积极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APP等。严厉打击涉未成年人网络欺凌行为。完善互联网行业自律工作机制建设,做好涉未成年人网络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工作。指导监督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网络保护工作。加强在线演出活动的监督管理,拟订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政策。(县委网信办、县经信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政府保护

14.夯实工作基础。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功能,做好热线受理、转介帮扶等工作。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社区工作者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培训。支持高校依法自主设置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专业,指导中职学校开设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相关课程。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开发工作,提供未成年人有关数据。加大政府购买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力度,组织实施好中央、县级财政支持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履行兜底监护。落实《“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实施方案》,支持县级及以上区域性儿童福利设施和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提升集中养育专业化水平和优化未成年人救助服务网络。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动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细化完善临时监护、长期监护政策措施。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县发展改革局、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做好基本保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和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纳入保障范围。指导做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照料服务、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救助工作。做好残疾儿童保障工作,及时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工作。优化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活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关爱服务。持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数据台账动态管理,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加大入户探访、跟进回访力度。做好庆祝2021年“六一”国际儿童节系列活动,继续开展寒暑假期儿童关爱服务。加强留守儿童“童心港湾”建设,深化“情暖童心”关爱行动。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关爱行动”。推进解决无户籍未成年人落户问题。加强对托育服务的支持指导,落实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继续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指导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指导。落实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落实《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对贫困家庭子女等未成年群体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百万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未成年人等人员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县发展改革局、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卫生保健。落实《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强化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继续实施健康中国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2019—2022年)。继续实施0-6岁儿童健康管理、儿童营养改善、农村地区儿童早期发展项目。继续推进血液病、恶性肿瘤等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工作。分类做好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未成年人参保工作。推进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康复服务标准规范建设,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试点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司法保护

19.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督促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检察院调整设置未检独立机构。建立向党委和政府专题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制度。推动各乡镇(街道)派出所结合实际指定至少一名警务人员,专门负责未成年人工作。推进少年警校建设。推动建设未成年人检察(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打击涉未成年人犯罪。开展未成年人“团圆”专项行动。对儿童失踪的报案一律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调集精干警力快速查找、快速侦破。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强奸、强制猥亵等性侵类犯罪。进一步推广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证”工作点,研究建立打击性侵类犯罪工作机制。严打网络贩婴犯罪,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严打利用互联网贩卖婴儿犯罪专案行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1.办好涉未成年人案件。落实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惩性侵、虐待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惩治胁迫、教唆、引诱、欺骗等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的行为。做好犯罪未成年人分类判案工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做好司法援助帮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服务,推进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较为集中的农村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专项行动,发挥“一号检察建议”监督效能,继续推进“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机制建设。加强对未成年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教育矫治、衔接帮扶、后续照管力度。提升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帮扶的精细化水平。(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民政局、县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社会保护

23.夯实保护措施。指导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落实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和定期查询违法犯罪记录的规定。加强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应急预案管理、消防安全服务和安全管理。强化应急救援人员在公共场所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加强对未成年人参与的表演活动和在线演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未成年人参加演出活动和营业性演出内容审核把关。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的执法检查,严查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违规经营行为。严惩向未成年人售烟、酒、彩票行为。(县人民检察院、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4.提供服务便利。做好全县科技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或者优惠开放实施工作。支持体育场地设施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强化客运服务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未成年人保护设施配置,加大对未成年乘客服务力度。督促客运经营者落实未成年乘客购票免费或优惠政策。推动旅游景区设置母婴室、家庭卫生间等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为未成年人提供便利游览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依法设立基金会、开发社会工作岗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等形式,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活动。(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国资中心、县工商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5.做好宣传引导。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解读。积极引导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艺作品创作,推出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主题的优秀作品。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宣传系列活动。做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公安民警担任法制辅导员工作。利用打拐办抖音号、“团圆”系统微博号等宣传打拐防拐等工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6.鼓励多方参与。加大政府购买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力度,在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设立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动员引导志愿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志愿服务活动。引导企业将帮扶力量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域聚焦。(县民政局、县国资中心、县工商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