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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渠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渠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 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9-10     点击数: 人次

渠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 (征求意见稿)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 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法治社会建设实 施纲要(2020—2025 年)》以及省市“实施方案”,结合渠县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 维护”。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尊重和 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 一,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 用法,促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法治化和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 主义现代化渠县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到 2025 年,法治观念 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 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县 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 2035 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1.维护宪法权威

(1)加强宪法学习。抓好“关键少数”,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 法学法,把宪法法律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和 党校重点课程。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推广参与式、体验式法 治实践,开展青少年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晨读”等活动,实现 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 织部、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委党校等县级有关部门及各乡镇 (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分号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强宪法宣传。推进宪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 社区、进寺观教堂、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利用“12·4”国家宪法日、 宪法宣传周和重大时间节点,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 开展违宪警示宣传教育,树立宪法权威。(责任单位:县委依法 治县办、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 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应当公开 向宪法宣誓,并在宣誓前开展宪法专题学习,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 宪执政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 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级有关部门及各乡 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4)深化全民普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 定用以指导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实践。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法 治社会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深入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

化解矛盾靠法。(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宣传部、县 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重点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 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 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人民群众自觉尊崇、信仰和遵守 法律。广泛宣传民法典,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在全社会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积极组织 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国防安全、网络安全、 垃圾分类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县委依 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县人大办、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卫 健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国安办等县级有关部门及各 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重点群体法治宣传教育。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 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加 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法治教育培训,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 治辅导员队伍。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 地建设,组织师生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和案例教学。深化拓展法律进 企业、进单位,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引 导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建立 健全经常性学法制度,增强守法诚信意识,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加 强本县外出务工人员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加强媒体从业人员法治 教育,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 的能力。(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科局、县总工会、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国资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等县级 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7)发挥领导干部示范作用。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 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好法治课,做学法表率。 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 用,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党委常委会会议、政 府常务会会议每年开展专题学法活动不得少于 2 次。坚持重大决策 前专题学法,年度考核述职中述法。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任职 法律考试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考试制度,法治教育纳入干部培 训总体规划和国家工作人员入职晋职培训必训内容,不断增强国家 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司 法局;县级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普法责任制

(8)落实普法责任。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谁 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结合职能职责制定本部门及本系统 普法长期规划、普法年度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完善普法责任制联 席会议制度,压紧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职责。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 度,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建立健全媒体公益 普法考核机制,推动电台、电视台、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媒体切实 履行普法责任。(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宣传部、县 司法局;县级各部门。)

(9)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将普法融入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过程,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加强对案(事)件当事 人、行政相对人、诉讼参与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群体的政策宣讲 和法律法规讲解,把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 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 法制度,建立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典型案例制度。落实专家咨询论证、 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配合立法进程开展普法宣传。探索建立年度 重点新法专项宣传制度,加强对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解读。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办、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级各部门。)

(10)壮大普法力量。健全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 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推动普法工作社会化、项目化。发展 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壮大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组织 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干部、老教师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鼓 励法治工作者成为普法宣传员。配备基层专职普法工作人员,落实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发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 民调解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人民群 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级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 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11)创新法治文化建设模式。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市场运 作、企业运营、社会资助、百姓受惠”的法治文化建设新模式。丰 富法治文化产品,培育法治文化精品,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 团体开展“法治文艺进万家”、法治微电影微视频征集展播等活动, 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 县办、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文旅局、团县委; 县级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 文化创作基地、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建设,积极组织文化工 作者、本土作家、民间艺术家创作展现渠县精神和宕渠风采的法治 文化作品,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巴賨文化、红色文化、历史 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 乡建设规划,到 2025 年实现全县至少有 3-5 个法治文化公园(广 场),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一个法治讲堂,每个村(社区)至 少有一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书屋)。(责任单位:县委依 法治县办、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教科局;县级各部门及各 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5.不断完善社会规范

(13)加强社会规范建设。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 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 管理、自我规范。提倡把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弘扬孝道、尊老爱 幼、扶残助残、和谐敦睦等内容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鼓励和 引导村(社区)法律顾问或社会组织参与社会规范制订。(责任单 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对社会规范制定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加强对社会规 范制订和实施情 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维护社会 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注重运用舆论和道德力量促进社会规范有 效实施,对违背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的,通过自治组织进行合法合 情合理的规劝、约束。(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各乡 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道德规范建设

(15)强化法治对道德的促进。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 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综合运用执法、司法、 普法等举措,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形成好人好报、德者 有得的正向效应。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 法惩处公德失范的违法行为。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责任单 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民政局;各乡镇 (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 育实践,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增强法治 的道德底蕴。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 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引导公民崇德向善。大力倡导科学 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增强公民公共卫生 安全和疫病防治意识。(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 人社局、县卫健局、县林业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 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17)健全信用记录制度。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建 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度。规范建设全县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信用信 息归集共享。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 体系。(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8)增强企业诚信建设。引导企业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或 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开展产品服务标准等自我声明公开,接 受社会监督,形成企业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推进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诚信守法企业示范创建。加强行业商会诚信建设,建立“红 黑榜”发布制度,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店”等创建活动。(责任单位: 县发改局、县国资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工商联; 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 惩戒机制,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按照监管对象信用等级高低开 展差异化监管。在市场准入、信贷支持等方面提高“门槛”,增加失 信成本,对严重失信者,加大联动执法和监管力度,使其“一处失 信,处处受限”。建立健全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 机制,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 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 方式修复个人信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级有关部门按职 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权利保护

9.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

(20)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决策渠道。制定与人民生产生活和现 实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出台重大改革措施,除依法不予 公开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 座谈、问卷调查、咨询协调、媒体沟通等多种方式听取公众意见, 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合法权益。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责任单位:县委办、县 政府办、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县级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 按职责分工负责。)

(21)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健全党政机 关法律顾问制度,在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公司 律师制度,参与决策论证,提高决策质量。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 顾问、公司律师制度,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 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 府办、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 责。)

(22)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制定实施涉企法规及政 策时,要充分听取相关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等意见建议,健 全涉企政策全流程评估制度,完善涉企政策调整程序,依法平等保 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人大常委会 内司工委、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县 工商联;县级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

(2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 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完善执法程序,改进 执法方式,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行业、领域实际, 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 量权行使,避免执法随意性和不公正性。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 持管理和服务并重,处罚和疏导结合,推行柔性执法,实现法律效 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及 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提升重点领域执法效果。持续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 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生 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产品质量、土地管理、道路 交通、社会治安、建设规划、价格监督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 领域执法和监督力度。建立人民群众监督评价和信息披露机制,进 一步加强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人社 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运局、县卫健局、县市 场监管局、县住建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 工负责。)

(25)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 法统筹协调、多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共享机制,持续加强政务诚 信和营商环境建设,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创 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 改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推进政务公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推行政府及工 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执法信息,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 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 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依法予以公开。推行规范性 文件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规范管理和限期答复制度。(责任单位: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 工负责。)

11.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27)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 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 诉权的制度保障。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 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健全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建立消费者权 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在诉讼程序、庭审过程、举证责任等方面加 强对消费者的司法保护。完善律师制度,保障依法执业权利。(责 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28)建立健全案件纠错机制。加强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 非法取证行为的源头预防,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落实办案 责任制,强化审判监督程序,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有效防范和纠 正冤假错案。(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 公安局。)

(29)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加强联动协调,完善执行难综 合治理工作格局。加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深入推进执行规范 化、信息化建设,宣传运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实时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相关信息。加强执行监督,提高执行工作权威性及 公信力。(责任单位:县法院。)

(30)加强检察监督。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 活动及执行的法律监督,健全完善检察监督与人大监督、行政机关 监督、社会监督的贯通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增强检察机关监督刚 性。(责任单位:县检察院。)

(31)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民陪 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机制。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 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 和执行的比例。拓展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案件范围,完善监督程序。 完善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外部监督机制(。责任单位: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

12.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32)健全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 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建设, 加快法律服务行业改革发展,健全规范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 等法律服务体系,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推 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到 2022 年,基本形成 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 系。(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33)加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引导、支持各类法律服务 机构通过提供巡回服务、远程服务等方式,向乡村群众提供公共法 律服务。推广运用 12348 法律服务网与微信小程序功能,完善主动服务机制,为乡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推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进一步落实《关 于推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实施意见》(渠 委办发〔2020〕34 号),加大乡镇(街道)聘任法律顾问督促指 导力度,抓好经费保障落实,做实做细法律顾问作用发挥引导。(责 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级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按 职责分工负责。)

(34)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加强公共法律服务 社会组织和公益性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加大法律援助经费财政保障 力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衔接制度, 使更多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司法局、 县财政局。)

(35)推进“互联网+诉讼”服务。健全“互联网+审批”模式,推 行在线立案、办案、查阅电子档案、网上材料转接和证据交换、在 线阅卷、在线诉讼事务申请、在线庭审、在线调解等网上诉讼服务。 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开展诉讼活动,减轻当事人讼累。(责 任单位:县法院。)

13.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36)加强对公民的正确引导。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的引领作用,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加强 对道德领域热点问题的引导,充分运用网络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引 导公民树立正确的权利观义务观,依法行使权利,理性表达诉求, 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加强对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正确引导。营造公平开放的市 场经济法治环境,推动企业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 任的激励和评价机制建设,支持、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 任的企业、社会组织倾斜,促进社会健康有序运行。支持和引导社 会资源向履责企业倾斜,推动企业与社会建立良好的互助互信关 系。(责任单位:县国资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县级 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14.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

(38)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 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引领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 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 社会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责任单 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9)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健全社会治理领域权力清单制 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权责明晰、奖惩分明、分工负责、齐抓共 管的社会治理责任链条,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级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按职 责分工负责。)

(40)加强社会治理中心建设。规范建设县乡村三级社会治理 中心,完善宕渠中央法务区运行机制,持续整合检察、诉讼、行政 复议、法律援助、公证鉴定等法律服务职能,打造新型社会治理综 合体,实现“一屏观城乡、一网管全域”,全面提升智慧决策、智慧 治理、智慧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级有关部门 和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41)推进市域治理创新。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 确保顺利通过国家验收。依法加快县级层面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 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使法治成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 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等县级有关部门 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42)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厘清县级部门与乡镇(街道)、 村(社区)的权责关系,制定和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 落实城乡社区事项准入制度和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基层群众性 自治组织综合评价体系和评估结果公开机制,赋予村(社区)对街 道、部门驻区单位的考核评估权。在党组织领导下实现政府治理和 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民政 局;县级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43)推进村(社区)基层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 活动,健全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集中学法制度,实施农 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 的“法治带头人”,建立“法律顾问+村(社区)干部+法律明白人+ 人民调解员+综治网格员”的基层依法治理骨干体系。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加强基层群 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居民、村民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 育、自我服务。规范住宅小区业委会建设,依法保障居民、业主参 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鼓励农村以“村 民说事会”“议事堂”“村民议事厅”“民情恳谈”等形式参与村务管理, 化解矛盾纠纷。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 公开”制度,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 管平台。(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 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44)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深入推进法律进学校,建 立健全学校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校内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 置等机制。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加强企业合规建设,规范企 业治理结构。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鼓励指导有条件的企业设立 法务工作机构,防范化解企业运营风险。(责任单位:县教科局、 县国资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县司法局; 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45)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 策,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 系、宗教关系和谐。(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级 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46)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坚持各级党委(党组)对各 类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组织领导,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广泛动员组织群众 投身依法治理实践,推动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群团组织。)

(47)加强群团组织依法管理。组织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依照 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社会事务、经济文化 事业等管理。探索把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按法定 程序交由群团组织行使,拓宽群团组织维护公众利益、救助困难群 众、预防违法犯罪的制度化渠道,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 治、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级有关部 门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48)依法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 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积极 培育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矛盾调处等法治类社会组织,发挥它们 在依法治理中的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探索建立行业 自律组织。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组织引导社区社会组 织在城乡社区依法开展活动,发挥其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 作用。推动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开展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 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 更大作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级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 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全面增强社会安全感

(49)健全平安建设体系。贯彻落实《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 化开创平安中国建设新局面的意见》,统筹社会治理和有关部门资源力量,完善平安渠县建设工作协调机制、责任分担机制,细化完 善平安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加快社会治安防控网、平安建设 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贯彻落实“互联网+公共安全”行动计划,构 建立体化智能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 县公安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50)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厉 打击和惩治暴力恐怖、邪教、黄赌毒黑拐骗、高科技犯罪、侵财型 犯罪、网络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的发生。 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生产安全、破坏交通安全、破坏 生态环境等重点问题治理。(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国安办;县级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 按职责分工负责。)

(51)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和应急 体系,规范信息收集发布,健全应急信息预警预报网络,提升突发 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大城乡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力度,加 强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长效宣传。(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 级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52)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依 托基层综合治理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搭建基层社会心 理服务平台,发展心理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 伍,加强对贫困人口、精神障碍患者、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等 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心理问题危机干预, 防止发生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 构的工作衔接,加强对执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导。2023 年底 前,全县 90%以上的村(社区)建成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各 中小学校按照 1:1000 的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90%以 上中小学建立标准化的心理健康咨询室;90%以上的党政机关、企 事业单位能够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强化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 务,辖区精神专科医院均开设心理门诊。(责任单位:县委政法 委、县卫健局;县法院、县教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等县级 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53)强化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健全政府、学校、社会、家 庭“四位一体”关怀帮扶体系,严防校园欺凌事件。推进“青少年维 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强化预防青少年犯 罪工作的基层基础。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对未成年 人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责任单位:县检 察院、县教科局、团县委、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54)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研判。抓好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完 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构建完善横向到边、 纵向到底的矛盾纠纷排查网络,加强对各类矛盾纠纷排查信息的动 态分析、定期研判和预警报告,及时发现并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 萌芽、化解在基层。(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级有关部门及 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55)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健全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构建信访综合运 行平台。全面落实诉访分离,依法将诉类事项导入法律程序,规范 访类事项办理程序。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制定终结标 准,依法终结退出。落实律师参与信访制度,提升初信初访办理质 量。(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信访局、县司法局; 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56)巩固加强调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 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调 处机制,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加强公调、 访调、诉调对接工作。大力发展企业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 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探索建立行政争议 调解中心,健全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机制。发挥行政裁决职能,重点 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行政裁决工作。 建立律师调解工作模式,建立健全律师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在社会 治理中心设立律师调解室,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调解程序、加强调 解结果效力保障。(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 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19.完善网络管理规章制度

(57)健全互联网领域规章制度。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 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强对网络直播、自媒 体、知识社区问答等新媒体业态和算法推荐、深度伪造等新技术应 用的规范管理。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配套规定,建立健全网络数据 管理、网络安全审查、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重点管 理制度。规范电子商务行为,落实互联网技术、商业模式等创新成 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 委网信办、县司法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中心 等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

(58)依法规范网络内容。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传统文化,传播社会正能量。加强 总编辑负责制,健全内容管理审核、内容采编和审核、严格账号和 用户信息管理等机制。压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提升网络媒介素养, 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推进 网络诚信建设制度化。(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 县级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59)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加强新时代网络 普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深入实施中国 好网民工程和网络公益工程,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加强 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科学理性上网。(责任单位: 县委网信办;县委宣传部、县教科局、县司法局等县级有关部门 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1.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

(60)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 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理部门和网信企业的网络安 全责任。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机制,明确处置工作流程,规范报告及通报办法。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 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加强网络安 全行业主管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服 务队伍等多方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建立跨部门联动处置机制,提高 应对突发网络安全事件的协调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委网信 办;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 按职责分工负责。)

(61)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 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工作体系和互联网联合辟谣机制,依 法打击网络贩枪、网络传销、网络黄赌毒、网络诈骗、网络套路贷、 攻击窃密等网络犯罪和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等有害信息 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 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完善移动互联网用户 信息保护制度,严格规范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加大对利用“伪基站”、 非法网站、恶意软件等侵害用户权益,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 供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责任单位:县委 网信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级有 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 落实推进本地区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责任,及时研究法治社会建设 中的重大问题,解决制约法治社会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政府 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将法治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各项任务。推动基层党建与 社会治理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 堡垒作用,使基层党员干部和法治工作者成为基层法治的积极宣传 者、强力推进者、模范执行者。

(二)加强统筹协调。坚持法治社会与法治渠县、法治政府 建设相协调,坚持法治社会建设与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人民日益 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适应。建立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统筹管理,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 协调联动。健全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制度,通过购买服 务、定向委托等方式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大力发挥公民、 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 作用,形成法治社会建设强大合力。

(三)推动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督促落实 机制,充分发挥督察考核对法治社会建设和责任落实的推动作用。 把法治社会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 要内容,制定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制 度,构建守责尽责、失责追责的法治社会与责任落实工作机制,确 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充分发挥 党校、行业协会作用,组织开展法治社会重大课题研究探索,为法 治社会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加强媒体联动,大力宣传全 县先进典型和经验成效,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 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