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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气象局关于征求《渠县强降雨天气“三个叫应”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函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9-09     点击数: 人次

渠气函〔2021〕16号附件

渠县强降雨天气“三个叫应”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强降雨天气“三个叫应”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做好强降雨天气监测预警服务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三个叫应”指强降雨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有可能造成灾害性结果,渠县气象台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群、QQ群向县委县政府领导、重点责任单位、预报影响乡镇等报告或通报降雨情况,提醒防范灾害的行为。

第三条 县气象局发布有关强降雨的《气象信息快报》、《气象灾害预警》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县气象台应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做好开展“三个叫应”服务工作的相关准备。

第二章 “三个叫应”启动标准和流程

第四条 “三个叫应”坚持“严密跟踪、属地为主、分级叫应、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 当监测到以下情况时,县气象台启动“三个叫应”:

(一)三级叫应:辖区内有1个及以上气象观测站1小时雨量达40毫米或3小时雨量达10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时:

1.县气象台短信向重点责任单位、被影响乡镇通报雨情,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报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信息快报》等服务材料。

2.县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视情况电话向重点责任单位负责人通告,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

(二)二级叫应:辖区内有1个及以上气象观测站6小时雨量达15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时:

1.县气象台短信或电话向重点责任单位、被影响乡镇通报雨情,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报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信息快报》、《重大气象信息专报》等服务材料,并视情况加密临近预警预报服务频次。

2.县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电话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向重点责任单位负责人通报;视情况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三)一级叫应:辖区内有1个及以上气象观测站6小时雨量达200毫米,有可能导致较大灾害时:

1.县气象台短信或电话向重点责任单位、被影响乡镇通报雨情,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方式报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信息快报》、《重大气象信息专报》等服务材料,并加密临近预警预报服务频次。

2.县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电话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向重点责任单位负责人。

第三章 叫应方式

第六条 叫应采取先发手机短信后电话、微信群及QQ群通知的方式进行。

手机短信根据叫应等级向重点责任单位、被影响乡镇相关责任人发送。

电话叫应根据叫应等级叫应县委、县政府领导,重点责任单位、被影响乡镇负责人。

微信群、QQ群传至重点责任单位、被影响乡镇。

第七条 县气象台开展“三个叫应”时,要报告天气实况、未来天气趋势和可能诱发的气象灾害风险等。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工作流程所指的“重点责任单位”是指县应急委成员单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遇强降雨易发生灾害的企业或单位。

第九条 渠县强降雨天气“三个叫应”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试行)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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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强降雨天气“三个叫应”服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