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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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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应急委成员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四川省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应急演练相关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委办函(20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拟定了《达州市渠县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和《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现向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8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联系电话:0818-7220070;QQ邮箱:317611601@qqcom.
该活动已于8月30日结束,共收到群众建议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