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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的建议及处理情况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7-01     点击数: 人次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建议第 001 号

事由

关于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的建议

建议来源

√ 本人撰写           经过调研          他人委托

代表个人或联名建议

代表姓名

杨科

代表团

08

工作单位

渠北乡人大

通讯地址

渠北乡三选区

邮编


办公电话


住宅电话


手机号码

13568169116

联名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党派、团体、专委会、小组建议

组织名称(签章)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手机号码


领导

批示


本栏由建议审查机构填写

审查类型

√ 立案           不立案议案

主办单位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协办单位

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意事项:1.人大代表可以个人名义或联名提交建议;参加人大的党派、团体、专委会、全委会期间各代表小组,均可以集体名义提交建议。2.建议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必须有事实、有分析、有建议;必须一事一案。3.为了适应建议工作信息化的需要,请尽量将建议内容用A4纸打印附后,并通过U盘提交电子文档;或通过建议管理系统直接提交建议。也可以用钢笔、签字笔等书写建议,但必须字迹清楚。


    一、事由

    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的繁荣,广告业全面进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以其独特的张力、影响力和传播力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既有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也有文化教育的传播,更有市场商品的推介,花样呈现、琳琅满目,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户外广告设施数量多、设置乱、品质低,无论是318国道、营渠路,还是渠汇路,公路两边的大型广告牌位,建设随意性大,建设标准不统一、安全系数无保障,使用年限不明确、避雷设施不配套等等因素,既降低了城市品质也影响了对外形象。

    二、依据

    县第十三届四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把渠县建成“四川东出北上综合交通枢纽重要节点、四川乡村振兴示范区、川渝最美生态滨江文化名城”的三个新定位。规划有序、布局合理、品质高尚的户外广告是创建“四川乡村振兴示范区、川渝最美生态滨江文化名城”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

    三、建议

    1.科学规划。按照双70的渠县城市发展规划,70平方公里以内的户外广告整体要有规划、依规划实施许可,凡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一律清理整治,对70平方公里以外的户外广告,特别是重要交通线路,要编制规划目录,制定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加以约束。通过政策配套,行政许可、技术规范、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增强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

    2.有效治理。对渠城70平方公里以内的户外广告要全面摸清设置情况,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在广泛征求广告权属单位、群众、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广告设置规划,制定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提升方案,明确处置办法,做到清除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凡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不符合广告设置规划、违反相关标准建设的、存在安全隐患的以及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城市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予以拆除。

    3.建章立制。要建立和完善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划、审批、实施、监督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坚决遏制违法新设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确保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常态化、长效化。同时要加强违法、违规户外广告建设行为的教育和惩戒,促进行业自律,建设规范。


杨科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的建议》(第001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科学规划

    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关于印发<渠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渠府办〔2013〕96号)文件要求及精神,制作印发《户外广告法规汇编》,根据相关规定及办法对渠县户外广告设置区域进行规范管理,分为四大区域。

    (一)展示区。展示区域人流量大,设置户外广告可支持产业发展,带动城市经济,推进构建大城市格局,为我县营造良好招商引资环境。渠县境内外广告主要展示区有:长德物流中心、渠县火车站、三汇火车站、土溪火车站。

    (二)适控区。适控区域大部分为老街,人流量较大,为提高城区老街形象面貌,加块老街经济发展,可在不影响市容市貌及安全的情况下设置户外广告。适控区有:四合街、育才路、北大街、老营渠路、粮贸大厦至盐厂、乡镇主要街道。

    (三)严控区。严控区域处于城市主要地段,即交通、教育、医疗、行政办公等重要区域,为保障该区域整洁、靓丽、舒适的环境,在原则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严控区有:318线沿线、望石路沿线、营渠路沿线、南北东城生命通道及延长线、高速公路连接线、市政中心、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区以及渠县一、二、三桥。

    (四)禁止区。禁止区域均为公园、旅游胜地、文物保护区等重要地点,为保障渠县城市特色文化和经济发展,严禁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区有:城市公用绿地、马鞍山公园、賨人谷风景区、沿渡坝湿地公园、文庙等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二、有效治理

    (一)全面排查。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0年6月9日至19日开展了为期11天的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户外广告不规范、不安全、无审批等问题,同时做好宣传工作。在该项行动中,对全城区户外广告进行了集中调查整治。经调查:渠县城区内现有大型户外钢架广告159处(T型钢架广告牌21处,多立柱钢架广告牌32处,楼顶、墙体钢架广告牌106处)。经检查,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户外钢架广告有43处(T型钢架广告牌8处,多立柱钢架广告牌21处,楼顶、墙体钢架广告牌14处)。

    (二)集中治理。针对这43处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户外钢架广告,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其主体单位(责任人)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在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监督下,有关主体单位(责任人)按照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有关规定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进行了限期整改,消除了安全隐患。目前,43处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均已整改到位。

    (三)长效监管。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城区所有既有大型户外广告建立了管理台账,坚持开展定期巡查,加强动态管理。与此同时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排查范围,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对巡查、核查情况坚持实行汇总工作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各类突出问题的责任进行细化,坚决杜绝未批先设或不按审批要求进行设置的行为。

    三、建章立制

    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的管理,美化渠县城区环境,培育户外广告市场,促进户外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广告业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

    (一)统一审批流程。商家需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效果对比图及户外广告申请书,由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广告中队工作人员现场勘验通过后,到渠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即可设置。

    (二)加强管理力度。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参照市级相关规章规定,结合渠县实际,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设置及发布主体,完善审批制度,同时根据广告的地点、类型进行分类编号,建立台账,强化后期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三)强化行业联动。由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全县广告行业自主成立“渠县广告协会”,利用协会规范广告行业管理,发挥协会的行业监督、社会监督作用,促进行业风气转变,协助推进我县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化。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秩序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