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的建议及处理情况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建议第 001 号
事由 | 关于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的建议 | |||||||||
建议来源 | √ 本人撰写 经过调研 他人委托 | |||||||||
代表个人或联名建议 | 代表姓名 | 杨科 | 代表团 | 08 | 工作单位 | 渠北乡人大 | ||||
通讯地址 | 渠北乡三选区 | 邮编 | ||||||||
办公电话 | 住宅电话 | 手机号码 | 13568169116 | |||||||
联名代表姓名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
党派、团体、专委会、小组建议 | 组织名称(签章) | 负责人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号码 | ||||||||
领导 批示 | ||||||||||
本栏由建议审查机构填写 | 审查类型 | √ 立案 不立案议案 | ||||||||
主办单位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协办单位 | 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意事项:1.人大代表可以个人名义或联名提交建议;参加人大的党派、团体、专委会、全委会期间各代表小组,均可以集体名义提交建议。2.建议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必须有事实、有分析、有建议;必须一事一案。3.为了适应建议工作信息化的需要,请尽量将建议内容用A4纸打印附后,并通过U盘提交电子文档;或通过建议管理系统直接提交建议。也可以用钢笔、签字笔等书写建议,但必须字迹清楚。
一、事由
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的繁荣,广告业全面进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以其独特的张力、影响力和传播力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既有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也有文化教育的传播,更有市场商品的推介,花样呈现、琳琅满目,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户外广告设施数量多、设置乱、品质低,无论是318国道、营渠路,还是渠汇路,公路两边的大型广告牌位,建设随意性大,建设标准不统一、安全系数无保障,使用年限不明确、避雷设施不配套等等因素,既降低了城市品质也影响了对外形象。
二、依据
县第十三届四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把渠县建成“四川东出北上综合交通枢纽重要节点、四川乡村振兴示范区、川渝最美生态滨江文化名城”的三个新定位。规划有序、布局合理、品质高尚的户外广告是创建“四川乡村振兴示范区、川渝最美生态滨江文化名城”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
三、建议
1.科学规划。按照双70的渠县城市发展规划,70平方公里以内的户外广告整体要有规划、依规划实施许可,凡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一律清理整治,对70平方公里以外的户外广告,特别是重要交通线路,要编制规划目录,制定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加以约束。通过政策配套,行政许可、技术规范、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增强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
2.有效治理。对渠城70平方公里以内的户外广告要全面摸清设置情况,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在广泛征求广告权属单位、群众、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广告设置规划,制定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提升方案,明确处置办法,做到清除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凡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不符合广告设置规划、违反相关标准建设的、存在安全隐患的以及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城市户外广告设施,依法予以拆除。
3.建章立制。要建立和完善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划、审批、实施、监督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坚决遏制违法新设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确保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常态化、长效化。同时要加强违法、违规户外广告建设行为的教育和惩戒,促进行业自律,建设规范。
杨科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的建议》(第001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科学规划
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关于印发<渠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渠府办〔2013〕96号)文件要求及精神,制作印发《户外广告法规汇编》,根据相关规定及办法对渠县户外广告设置区域进行规范管理,分为四大区域。
(一)展示区。展示区域人流量大,设置户外广告可支持产业发展,带动城市经济,推进构建大城市格局,为我县营造良好招商引资环境。渠县境内外广告主要展示区有:长德物流中心、渠县火车站、三汇火车站、土溪火车站。
(二)适控区。适控区域大部分为老街,人流量较大,为提高城区老街形象面貌,加块老街经济发展,可在不影响市容市貌及安全的情况下设置户外广告。适控区有:四合街、育才路、北大街、老营渠路、粮贸大厦至盐厂、乡镇主要街道。
(三)严控区。严控区域处于城市主要地段,即交通、教育、医疗、行政办公等重要区域,为保障该区域整洁、靓丽、舒适的环境,在原则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严控区有:318线沿线、望石路沿线、营渠路沿线、南北东城生命通道及延长线、高速公路连接线、市政中心、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区以及渠县一、二、三桥。
(四)禁止区。禁止区域均为公园、旅游胜地、文物保护区等重要地点,为保障渠县城市特色文化和经济发展,严禁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区有:城市公用绿地、马鞍山公园、賨人谷风景区、沿渡坝湿地公园、文庙等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二、有效治理
(一)全面排查。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0年6月9日至19日开展了为期11天的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户外广告不规范、不安全、无审批等问题,同时做好宣传工作。在该项行动中,对全城区户外广告进行了集中调查整治。经调查:渠县城区内现有大型户外钢架广告159处(T型钢架广告牌21处,多立柱钢架广告牌32处,楼顶、墙体钢架广告牌106处)。经检查,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户外钢架广告有43处(T型钢架广告牌8处,多立柱钢架广告牌21处,楼顶、墙体钢架广告牌14处)。
(二)集中治理。针对这43处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户外钢架广告,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其主体单位(责任人)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在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监督下,有关主体单位(责任人)按照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有关规定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进行了限期整改,消除了安全隐患。目前,43处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均已整改到位。
(三)长效监管。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城区所有既有大型户外广告建立了管理台账,坚持开展定期巡查,加强动态管理。与此同时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排查范围,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对巡查、核查情况坚持实行汇总工作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各类突出问题的责任进行细化,坚决杜绝未批先设或不按审批要求进行设置的行为。
三、建章立制
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的管理,美化渠县城区环境,培育户外广告市场,促进户外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广告业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
(一)统一审批流程。商家需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效果对比图及户外广告申请书,由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广告中队工作人员现场勘验通过后,到渠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即可设置。
(二)加强管理力度。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参照市级相关规章规定,结合渠县实际,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设置及发布主体,完善审批制度,同时根据广告的地点、类型进行分类编号,建立台账,强化后期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三)强化行业联动。由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全县广告行业自主成立“渠县广告协会”,利用协会规范广告行业管理,发挥协会的行业监督、社会监督作用,促进行业风气转变,协助推进我县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化。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秩序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