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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备医务人员职业防护物品 确保医务人员职业健康

来源:渠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1-08-25     点击数: 人次

政协渠县委员会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政协渠县委员会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提案第 007

案由

进一步完备医务人员职业防护物品 确保医务人员职业健康

提案来源

√ 本人撰写 经过调研 他人委托

委员个人或联名提案

委员姓名

余恒飞

界别


工作单位

渠县工商联常委、渠县翔驰废旧回收有限公司总经理

通讯地址

渠县工商联

邮编


办公电话

0818-7206952

住宅电话


手机号码

15082871168

联名委员姓名

联系电话


党派、团体、专委会、界别、小组提案

组织名称(签章)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手机号码


领导

批示


推荐

类型


本栏由提案审查机构填写

审查意见

√ 立案 不立案

主办单位

卫健局

协办单位


注意事项:1.政协委员可以个人名义或联名提交提案;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专委会、界别、全委会期间各委员小组,均可以集体名义提交提案。2.提案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必须有事实、有分析、有建议;必须一事一案。


进一步完备医务人员职业防护物品 确保医务人员职业健康

通过调研发现,我县部分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接触放射性物质工作中,缺乏必要的职业防护物品。主要体现在癌症治疗中,癌症患者治疗的药物特别是放、化疗药品,在用药时往往处在暴露环境中。其所遇到的职业性危害,既有慢性长期的影响,又有急性突发性的危害。如何保护该特殊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并改善他们的生命质量,是职业卫生工作者和社会都必须担负的责任。

建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进行职业防护物品配备的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职业防护物品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职业防护物品配备不完善,致使医务人员多余暴露在有毒、有害、放射性环境中,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渠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县政协十四届六次会议第007号提案

办理情况(A)的函

余恒飞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四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进一步完备医务人员职业防护物品 确保医务人员职业健康》(第007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县卫健局持续对我县医疗机构放射职业健康全覆盖开展了整治工作,印发了整治方案,明确了医疗机构主体责任。主要整治包含九项内容:一是整治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依法执业及质量安全是否达标,重点整治是否在许可项目范围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二是整治放射工作管理组织和制度建设是否健全;三是整治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四是整治放射诊疗场所安全与防护管理是否落实;五是整治放射诊疗设备稳定性及场所防护检测是否完成;六是整治患者防护和管理是否措施到位;七是整治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是否建立健康档案;八是整治放射危害项目申报不及时;九是整治放射性废物分类收集、储存、处理是否规范等。

通过近年来持续开展放射诊疗整治工作,我县放射诊疗单位较大程度上提高了放射危害防护意识,基本健全了职业危害防护管理制度,落实了主体责任和责任人。近两年,依托卫健行业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对43家放射诊疗机构开出了现场监督执法意见书,责令整改的11家,行政处罚的4家,约谈机构主要领导4人。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了对放射诊疗机构的监管,保障了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大力支持。

渠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