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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渠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政策解读

来源: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1-14     点击数: 人次

  政策文件:《渠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达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中共渠县县委工作规则》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主要内容

  本规则主要参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并结合《中共渠县县委工作规则》和去年印发的《渠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及县政府工作实际,进行了修改完善。下面针对重点修订内容进行简要说明。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将县政府工作指导思想更改为了十九届人民政府工作的总体思路,提出了“以高质量创新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取向,以改革开放创新为动力,以实施‘六大行动’为路径,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打造西部县域高质量发展示范地、巴文化传承创新融合发展高地、基层治理现代化先行地,建设现代化创新之城、文明时尚创意之城、生态滨江公园之城,建成西部一流绿色经济强县,奋力开启‘强富美高’社会主义现代化渠县新征程”等目标。

  第二章组成人员及职责第五条在对县政府组成人员的要求里面新增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服从委的领导”。

​  第三章政府职能第十二条新增了“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和“全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第十四条强调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完善质量、价格监督机制”等。第十五条提出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管理格局”。第十七条提出了“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努力建设西部一流绿色经济强县”。第十八条、十九条新增内容,主要阐述了“放管服”改革和信息化建设内容。

  第四章依法行政第二十四条新增“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明确了司法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每年将规范性文件目录汇总公布。第二十五条提出了对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

  第六章调查研究。将调查研究作为了一个新的章节。三十一要求领导干部每年到乡镇调研不少于100天,政府领导每年至少牵头开展1个事关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研究。三十二条、三十三对调研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强调了县领导联系指导乡镇(街道)工作制度领导干部定期下访接访制度

  第七章政务公开。第三十七条对政策解读单独进行了说明。

  第八章会议制度。第四十一条政府全体会议制度新增“邀请县人武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删除“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可召开”。明确了《政府工作报告》须经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第四十二条常务会制度将“邀请人武部列席”改为了“邀请人武部参加”,列席单位新增了县政府信息公开办。明确了县司法局制定县政府年度学法计划,并牵头准备学法内容。

  第九章公文审批。第四十八条对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行文种类进行了说明。新增“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部门管理机构不得向政府报送公文第五十条对部门间征求意见和会签文件也进行了规定“单位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单位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逾期不回复的视为无不同意见”。第五十四条规定“重大资金、重大项目、土地出让、招商引资协议等重大事项的下级来文,按《渠县县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实施细则(试行)》《渠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规定的审批管理权限签批处理第五十六条新增“议事协调机构职责范围内事务,应自行向成员单位行文或由具体承担日常工作的部门代行文第五十七条新增“制发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非规划类、非法规性文件的对应发文,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第十章政务活动。第五十八条新增“县政府领导应加强工作日程统筹,合理安排各项政务活动。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出席活动的,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协调其他政府领导代行政务活动职责”。第五十九条对县政府领导参加政务活动新增了“原则上不出席乡镇(街道)和部门举办的茶话会、联欢会、团拜会,各类会议活动不安排县政府领导接见会议代表并合影。除县政府统一安排外,县政府领导个人任职期间不公开出版著作(含摄影、书画作品),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原则上不为出版物作序”。

  第十一章政务督查和目标绩效管理第六十六条新增“县政府部门开展的覆盖县的督查检查考核要制定年度计划,县政府各部门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抄送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办公室要将县政府及部门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抄送市委目标绩效办。政府部门不得在计划和备案外随意开展督查检查考核,确需开展的严格按程序一事一报”。

  第十二章行政权力监督第六十七条新增“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第七十五条新增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三章纪律和作风第七十九条明确提出“不能简单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第八十条新增“将各类会议活动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第八十一条要求县政府组成人员“不得违规插手人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