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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1-13     点击数: 人次

  政策文件:《渠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一、出台背景

  为表彰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引导和激励各类单位和个人加强质量管理,县政府设立质量工作最高荣誉,授予质量管理成效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处于领先地位,对渠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卓贡献,在本县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企业(组织)和个人。

  2017年7月1日渠县人民政府发布了《渠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渠府办〔201757号),启动了第一届渠县政府质量奖。为推进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质量考核工作,今年达州多地相继启动了政府质量奖。

  二、出台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条第二项“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二)《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第三十四条“建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对质量工作成效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组织和质量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三)《达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达市府办〔2019〕29号)第十三条“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级行业协会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市政府质量奖的培育、发动和推荐工作,负责宣传、推广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先进经验和成果”,现行有效;

  (四)《渠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渠府办〔201757号),现行有效。

  三、文件主要内容

  《渠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送审稿)》共六章二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开展政府质量奖的目的和意义,渠县政府质量奖的名称、评审原则、标准、数量和奖励方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设立了政府质量奖评审机构,即评委会、评审办、专家评审组,并明确了相关组织的架构和职责。

  第三章申报条件,明确了申报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标准、必备条件。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2次起草为1次,更加体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原则。并高于本市其他县(市、区)评审标准。

  第四章评审程序,细化了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方式、方法,从申报到表彰的过程控制、流程把关。

  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了政府质量奖称号的应用、管理,以及参评人员的工作职责。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政府质量奖的经费保障,施行时间、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