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渠县支持经开区轻纺服饰产业从业八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政策文件:渠县支持经开区轻纺服饰产业从业八条措施
一、起草背景
拟订八条措施背景:为进一步促进渠县轻纺服饰产业发展,激励更多轻纺服饰产业工人到经开区轻纺服饰城就业务工,县人大常委会练丹主任、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唐勇刚同志,相关部门参与,提出了《渠县支持经开区轻纺服饰产业从业八条措施》初步意见,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根、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徐远航先后牵头研究,并结合2021年出台的《渠县支持轻纺服饰产业发展用工十条措施》(渠府办〔2021〕22号、以下简称“原十条措施”)文件内容,人社局再进行修改完善,制定了《渠县支持经开区轻纺服饰产业从业八条措施》(送审稿)。
二、政策依据
2021年出台的《渠县支持轻纺服饰产业发展用工十条措施》(渠府办〔2021〕22号、以下简称“原十条措施”)文件内容
三、主要内容及解释
第一条:支持企业(仅指在渠县轻纺服饰企业,下同)依法依据签订劳动合同和制定用工制度,经人社部门备案后企业自主实施管理;保障工人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工人生产安全和生命健康。支持用工企业给予员工每年15天带薪假期待遇。
说明:该条措施结合“原十条措施”的第七条内容后拟订,部门、企业、员工制度联动互认,是为服务企业管理和保障产业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支持成立渠县轻纺服饰产业联盟产业工会,给予20万元/年的工会经费,激励开展技能竞赛、培训、公益、慈善、救助、帮困等。对吸纳返乡从业人员的企业优先表彰“渠县工人先锋号”和“五一劳动奖章”、优先评选各级劳模、优先评选四川省职工“五小”活动优秀单位。创建职工之家、职工书屋和工会规范化阵地建设,积极开展关爱、慰问、维权及劳动保护等活动。
说明:该条为新拟订内容。目的为支持轻纺服饰企业加强工会建设,从业工人享受工会保障,增加归属感。关于给予每年20万元/年的工会经费的政策,前期协调会上县财政局表示支持。
第三条:给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业每人每月100元参保补贴,补贴时限2年。对企业招用监测户、已脱贫户、低保户、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招工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企业可对新招人员开展以工代训培训,按200元/人、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说明:该条措施是“原十条措施”的第一条内容上增加企业缴纳社保给予补贴政策修改形成,由人社局落实。关于企业缴纳社保每人每月100元补贴,采用工业奖补资金进行落实,是疫情后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救助政策,资金不是每年都有,暂定补贴时限2年。其他两项补贴可以通过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和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解决。预测按5000人起算,约需资金:1200*5000(暂定2年) 1000*5000(一次性)1200*5000(可执行2年)=1700万元。
第四条:县、村(社区)设立人力资源公司,明确人力资源公司就业培训、劳务输出责任。各乡镇(街道)招工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乡镇(含街道办)的年终绩效目标考核和党委书记、乡镇长(主任)的履职考核。对人力资源公司(劳务公司)组织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岗一年以上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按300元/人标准(不重复享受)给予人力资源公司(劳务公司)就业服务补助。
说明:该条由原十条措施的第二第、第四条、第十条合并修改形成,关于就业服务补助资金由人社局的就业创业资金解决。资金按5000人预算:300*5000=150万元(一次性)
第五条:返乡从业人员在企业稳岗一年以上,并足月参加了企业社会养老保险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1000元、安家补助2000元。
说明:该条措施由原十条措施第五条修改形成。按现在产业工人5000人计划,返岗人员需求按3000人计划,资金测算需最高900万元。由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建议由工业专项资金中支付。
第六条:从业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或在企稳岗就业二年以上,给予购买“渠县经开区生活配套及产业社区项目”商品房优惠补贴政策。稳岗两年的按600元/㎡给予补贴、稳岗三年的按800元/㎡给予补贴、稳岗五年及以上的按1000元/㎡给予补贴。
说明:由“原十条措施”第六条修改形成,价格作了适度调整,保证基本建设成本。现该楼盘挂牌销售价为3950元/㎡,由于该楼盘还在建设,恒基公司预估成本是3100元—3200元左右,现在优惠措施与原优惠措施差距不大。按照5000从业工人计划,恒基公司现可提供1721套,按100平方米(70 110130三种户型),按均补800元/平方米计划,全售完预计需要补助资金约1.38亿。
第七条:对从业人员子女入学择校、参军、就医提供优质服务。根据义务教育就近就便、免试入学原则,优化返乡从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所有公办学校对随迁子女开放。为返乡从业人员就医、住院、结算开辟快速通道,优先预约专家诊疗和手术。同程返乡家庭其他成员短时间无法就业的给予失业登记并提供就业服务或根据需求开发公益岗位。
说明:该条措施由“原十条措施”第九条内容增加了就业帮扶内容形成,公益性岗位需按户口性质补助,城镇户籍1650元/月,农村户口350元/月。
第八条:提供员工生活配套服务。修建员工周转房、公共食堂;增设公交站点,在上下班时段加开公交班次,延长公交收班时间,方便企业员工上下班;根据务工人员分布情况,开通务工人员上下班直达班车,让县内务工人员能就近就地务工。
说明:该条措施为原十条措施第八条内容,规定事项已落实和实施,现在未作修改。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限暂定2年。本措施生效之日起,原《渠县支持轻纺服饰产业发展用工十条措施》及与本措施不一致的其他规定予以废止。县经信局负责政策解释,责任牵头部门负责制定政策落实细则和政策兑现。
说明:本说明的“有效期暂定2年”,是指该措施的内容执行两年,措施所说稳岗三年、稳岗五年等优惠也要在2年内办理有效。
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