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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县发改局       发布日期:2020-11-17     点击数: 人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516号)文件精神,港澳居民在内地办理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收费标准为成人每人350元,证件有效期10年;儿童每人230元,证件有效期5年。此标准自2020年10月10日起执行。

    审核人:张伟

    上传人:熊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