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扶贫资助政策
来源:县教科局
发布日期: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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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标准 | 申请材料 | 时间节点 | 审核流程 | 备 注 |
按就读幼儿园办园级别分五个档次减免: 市级示范城镇幼儿园:1050元/生·期 市级示范乡镇幼儿园:950元/生·期 县级示范幼儿园:680元/生·期 未评级别幼儿园:500元/生·期 村小幼儿班:300元/生·期 | 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 ②建档立卡明白卡 ③户口本或关系证明 ④监护人银行卡号 | ①家长书面申请(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 ②幼儿园初审汇总上报(4月15日前和10月15日前) ③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 | 幼儿家长申请→学校初审→免费入学→教育部门和扶贫部门审核公示→县级直发打卡 | 建档立卡幼儿减免标准按照公办幼儿园的评定等级的收费标准据实免除,民办幼儿园就读幼儿参照同类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执行减免,超出部分由幼儿家长自行承担。2017年春季学期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入学时,不再收取保教费,直接免费入学。 |
①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 ②户口本或关系证明 ③孤儿、残疾等相关证明 ④监护人银行卡号 | ①家长书面申请(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 ②幼儿园初审汇总上报(4月15日前和10月15日前) ③教育审核公示(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 | 幼儿家长申请→学校初审→教育部门审核公示→县级直发打卡 | 非建档立卡幼儿保教费减免参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超出500元/生·期的,按照减免500元/生·期的标准减免,民办幼儿园就读幼儿参照同类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执行。对还有困难的家庭,由就读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园内资助减免。收费标准低于500元/生·期的按照实际收费标准据实减免。 | |
公办学校据实减免,民办学校学生同步、同标准享受“三免政策” | 申请方式:直接享受 | |||
小学生:500元/生·期 初中生:625元/生·期 | ①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②户口本或关系证明 ③监护人银行卡号 | ①本人书面申请(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 ②学校初审汇总上报(4月15日前和10月15日前) ③教育审核公示(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 | 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定→学校初审→教育部门审核公示→县级直发打卡 | 建档立卡贫困寄宿生在就读学校申请,申请后学校评选时优先考虑。 |
1000元/生·期。(资助面: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学生的20%,“9+3”三年级学生标准减半) | ①中职助学金申请表 ②学生本人银行卡号 | ①本人书面申请(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 ②学校初审汇总上报(4月15日前和10月15日前) ③教育审核公示(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 | 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定→学校初审→教育部门审核公示→县级直发打卡 | 建档立卡贫困中职学生在就读学校申请,申请后学校评选时优先考虑。 |
1950元/生.年 | ①中职免学费申请表 ②学生本人银行卡号 | ①本人书面申请(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 ②学校初审汇总上报(4月15日前和10月15日前) ③教育审核公示(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 | 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初审→教育部门审核公示→县级直发打卡 | 建档立卡贫困中职学生在就读学校申请,申请后学校评选时优先考虑。 |
500元/生.期 | 注册登录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在线注册申请。 ①上传建档立卡贫困证明 ②学籍证明 | ①学生在线申请(春季学期于2月1日至3月31日开放注册申请,秋季学期于8月1日至11月15日开放注册申请) ②县级教育、人社、扶贫部门审核公示(分别在每年4月30日、11月25日前完成) | 学生本人在线申请→县级教育、人社、扶贫部门审核公示→县级直发打卡 | 建档立卡贫困中职学生生活补助:从2016年秋季起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在发放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500元生·期的生活补助。 |
分两个档次:1000元/生·期和750元/生·期 。 | ①高中助学金申请表 ②学生本人银行卡号 | ①本人书面申请(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 ②学校初审汇总上报(4月15日前和10月15日前) ③教育审核公示(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 | 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定--学校初审→教育部门审核公示→县级直发打卡 | 建档立卡贫困高中学生在就读学校申请,申请后学校评选时优先考虑,按照1000元/生·期标准予以补助。 |
分三个档次资助:省级示范高中:450元/生.期,市级示范高中:320元/生.期,农村高完中:260元/生.期。 | ①高中免学费申请表 ②学生本人银行卡号 | ①本人书面申请(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 ②学校初审汇总上报(4月15日前和10月15日前) ③教育审核公示(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 | 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定→学校初审→教育部门审核公示→县级直发打卡 | 建档立卡贫困高中学生在就读学校申请,申请后学校评选时优先考虑。2017年春季学期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中学生在所在学校将不再交学费。 |
贷款额度:本专科大学生不超过:8000元/生.年,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生.年。 | ①贷款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贷款学生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 每年6月1日-9月30日 | 学生本人申请→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签订合同→国家开发银行审核放款 | 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发放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3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 |
4000元/生·年(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 | 注册登录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在线申请。 ①上传建档立卡贫困证明 ②录取通知书 ③学籍证明等扫描件 | ①学生在线申请(8月1日至10月20日开放注册申请) ②高校审核(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 ③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 | 学生本人在线申请→高校审核→县级教育、人社、扶贫部门审核公示→县级直发打卡 |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新入学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本科毕业后攻读研究生的,不属于资助范围,但毕业当年专升本、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全日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本资助政策(注:专升本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起始入学年必须是在2016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学生)。 |
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1000元 | ①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申请表(建档立卡新入学大学生还需提供明白卡) ②录取通知书 ③本人银行卡卡号 | ①本人书面申请(7月20日-8月20日) ②教育部门审核公示(8月30日前) | 学生本人申请→教育部门审核公示→县级直发打卡 | 录取当年7月开始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8月底完成审核工作。建档立卡入学新生优先考虑。 |
救助标准按照学段和申请类别每年在500-5000元之间, | ①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 ②困难证明 ③关系证明 | ①本人书面申请(春季4月30日前,秋季10月31日前) ②村级初审(春季5月10日前,秋季11月10日前) ③乡镇复审(春季5月15日前,秋季11月15日前) ④学校公示汇总上报(春季5月20日前,秋季11月20日前) ⑤县级教育部门审定(春季6月5日前,秋季12月5日前) ⑥村(学校)公示 ⑦县级打卡直发 | 个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学校汇总上报→县级教育部门审定→村(学校)公示→县级拨付发放 | 在县内就读的学生在就读学校资助办领取填《渠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县外就读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学校资助办领取填《渠县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 |
渠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818-7212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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