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的,除提交申请人和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应当同时提交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工会介绍信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由代理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出具受伤害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亲自书写的代理授权书和代理 人的身份证明;
(二)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或者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其他证明材料;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医疗诊断证明书、或住院病历、出院证明。被诊断有职业病的,还应提交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五)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信息表;
(六)该用人单位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及证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提交相应证据: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4、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或调查组出具的调查报告,或者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和死亡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结论;
8、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还申请人。
(供搞人:李昌伟 审核领导: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