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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宣传单

来源:县教科局       发布日期:2018-05-28     点击数: 人次

一、政策介绍

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就学问题的一项惠民政策,由“政府主导、教育主办、开发性金融支持”。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教科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无需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贷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对象  入学前户籍在渠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在读大学生、研究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专科)。

贷款额度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贷款期限  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可按“学制+13年”确定,不超过20年。

贷款展期 专升本或本升研已经办理过助学贷款的学生,持本科或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到办理现场修改学生就学信息,继续享受国家贴息政策直到本学历修完。还可以按修改后学历政策继续办理贷款。

贷款利息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利息由贷款人负担,每年根据人民银行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2018年利率为4.9%)。

二、办理流程

注  册 1.学生持身份证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现场注册,在线录入个人和共同贷款人信息申请贷款,并打印《申请表》。

合同签订(一年一贷)

第一次(首贷)办理学生和共同贷款人(25-60周岁的渠县籍人)到渠县政务大厅二楼现场共同签订当年贷款合同。

需提供要件:

1.贷款学生录取通知书(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贷款学生与共同贷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继续贷款(第二次及以上)学生只需提供办理人(学生或上学年签订合同的共同贷款人)身份证到现场签订当年贷款合同。(续贷学生每年至少登录自己账号2次,并填写续贷声明)。

三、高校回执

每学年开学报名时(9月)贷款学生将《贷款受理证明》交到就读高校收费处,由就读高校管理人员在每年10月10日前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录入学生报到电子回执(没有按期回执视为放弃贷款)。

四、贷款发放

每年11月16日左右,国家开发银行四川分行通过学生贷款合同上支付宝账户(合同第二条)发放贷款,高校将通过学生支付宝账号直接转走学生下欠学费。学生贷款支付宝实名认证后,可通过登录贷款支付宝账号查阅到(转)账明细,将贷款支付宝绑定个人任意银行卡可把剩余金额提现备用。

五、还款方式(两种方式任选其一)

毕业后3年内为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即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三年内,宽限期内可只还利息,不还本金。每年12月20日为助学贷款当年贷款本息偿还日。也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随时申请提前分期或一次性还清(毕业当年的8月15日之前一次性还清贷款,不会产生利息)。

1、毕业后应还贷款的学生可以在12月20日前存入当年应还本息到自己贷款支付宝账号上。

2、提供学生身份证号码、持任意银行卡到渠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政府大院内)或渠县政务大厅二楼4号窗口(东城云满庭),刷开发银行专用银联POS机还款。支付宝、银联POS机还款均不收手续费。

六、其他事宜

办理地址    渠县政务大厅二楼1--5号窗口(东城云满庭)

办理时间    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

QQ    群    465426913 助学贷款群(5)  628959636 助学贷款群(6)

咨询电话   国家开发银行咨询电话:95593

    支付宝咨询电话: 95188

渠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0818—7212871  7226533

渠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宣

                                           201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