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问:2018年4月2日修订发布的《渠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与之前的规定相比,有哪些主要的区别?
答: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发布的新《细则》放宽了申请条件。一、不只是城镇低保户可以申请,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申请。二、降低户籍限制,将“半边户”纳入保障范围。只要主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为渠江镇、天星镇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2周年以上(含渠城城市规划区内农村D级危房户),主申请人以外的其他申请人不受户籍归属地限制。三、增加租金减免条款,更好地体现安居工程的惠民利民政策。
问:我没得房子住,想问一下申请公租房的流程是咋样的?
答:公租房实行常态化申报,分批次处理。简单地说,在乡镇初审合格后,由县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公安、财政、民政、人社、工商、房管、不动产等部门进行联合会审。会审通过的家庭登记为轮换对象,就可以安排公租房了。
问:有的人说申请公租房即使符合条件,也要给相关的工作人员包“红包”才得行,还有的“串串”叫我拿一两万块钱给他,他去帮我办。这样是不是快些、稳当些?
答:公租房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家庭都可以申请,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不要听信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的谣言,不要上当受骗,要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串串”都希望把水搅混,他好从中谋取非法利益。公租房申请是透明的,申请人比照自己的身份类别,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交到收件部门(城镇中等偏下住房困难群众和外来务工人员交到渠江镇或者天星镇,新就业职工交到用人单位),审核结果和所经流程都可以查询。如果有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收了红包才作为,你可以向县监察委举报,党和政府既打老虎,又拍苍蝇!
问:我今年30岁,上个月跟我老婆离婚,在御风庭买的房子也判给她了,现在我在外面租房子住,能不能申请公租房呢?
答:目前还不行,一、因离婚等原因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离婚时间须满3周年;二、单身一人申请的须年满35周岁。
问:我一家三口的户口都在南充,但是我在渠县工业园区已经连续上了五年班了,现在一家人都在渠县工作、生活,因为租房住经常搬家,很是麻烦,我这种情况可不可以申请公租房呢?
答:可以,根据《细则》规定,在渠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用人)合同,到劳动部门备案,并由用工单位为你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就业时间和缴费时间要达到2年以上。
问:我是巴中人,去年大学毕业,考到渠县贵福镇学校当老师,平时还好,周末学校就我一个人,太无聊了,我可不可以申请公租房?
答:可以,准备好你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录用证明、收入证明等到教科局进行申报,2018年年初,我们对200多名新就业职工实施住房保障,已有小伙伴入住公租房了。
问:我入住公租房已经4年多了,靠着勤俭节约,手头有点节余,我能不能把现在住的这套公租房买下来?
答:目前还不行,现在全省只有德阳市、宜宾市、乐山市、遂宁市四个市在进行“租改售”试点,达州不在试点之列。
问:我家以前承租的公租房,现在家庭条件改善了,我准备去按揭买套大一点的商品房,把公租房退给政府。但是我以前花了些钱把房子简单装修了的,这个装修款得不得补偿给我们?
答:根据《细则》规定,承租人享有按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权利。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确需装修的,房屋退回或者腾退后,对装修费用不予补偿。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问:我是渠江镇城镇居民,退休后有点社保收入,但没有房住,也买不起商品房,我想申请公租房,听说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也可以申请,我不晓得这个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县统计局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我县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7635元,按照80%计算,那么渠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为1842元/月以下,你可以对照自己的收入看看是否符合条件。
问:我今年89岁了,现在我承租的公租房在我过世以后,可不可以直接改成我儿子的名字?
答:这是不行的,因为公租房是国有资产,你拥有的是它的居住权而不是所有权。当承租人去世后,政府依照规定收回,子女不享有继承权。如果你的子女符合承租条件,可以申请公租房。
问:目前渠县的公租房房源是不是不多了?
答:目前我县公租房房源充足,现阶段主要集中在公租房四期(原环保设备厂)和公租房五、六期(永盛物流对面),一共还有几百套。请大家按照《细则》规定,通过正规途径,以正常方式进行申报,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不要上“串串”的当,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