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渠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本)》的起草说明
一、文件起草依据(背景)和必要性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川办发〔2022〕49号)要求,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全部纳入清单管理,编制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基本目录(乡镇、街道实施事项纳入县级目录)实现运行实施规范化,并建立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机制。
二、文件起草制定的依据
(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川府发〔2022〕18号)
(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本)>的通知》(达市府发〔2022〕42号)
三、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四川省行政许可清单和达州市行政许可清单中确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扩权试点县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结合渠县机构改革和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实际,编制了《渠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本)(征求意见稿)》,并向行政权力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征求意见,通过编办初审、部门多轮复核反馈,最终汇总形成了《渠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本)》,共计234项,现已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渠司法审决〔2022〕84号)。
四、文件主要内容
我县共确定行政许可事项234项,除公安部门33项、垂管部门8项(其中县消防救援大队1项、人行渠县支行2项、县气象局3项、县税务局1项、县烟草局1项)和个别因上级要求不能集中或技术难度较大的许可事项10项外(其中自然资源局4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项、农业农村局1项、县委编办1项、乡镇政府2项),其余183项许可事项均由县行政审批局承接。
五、请示主要事项
审定《渠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本)》。
六、发文建议
建议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文,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发文范围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