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纾困文件】渠县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来源: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7-19     点击数: 人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落细稳经济一揽子举措,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持续推进强富美高社会主义现代化渠县破局成势、走在前列,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财税政策落地

  (一)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加大小微企业和重点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聚焦小微企业和重点行业,统筹加快留抵退税政策落实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在20227月底前基本完成存量留抵税额退税。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严厉打击骗税行为。

  (二)持续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202251日至202212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241日至202212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优惠政策:制造业中型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的全部税额。实施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加快财政支出执行进度。加快转移支付分配及预算执行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实施财政资金三项清理和绩效监控,提升资金周转使用效率,统筹使用收回资金,优先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四)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助企升级。每年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亿元,对符合产业发展、智能制造等条件的企业,鼓励扩大规模、增强实力,形成具有竞争力和带动力的龙头,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五)加速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按照省财政厅债券发行进度,6底前完成专项债券发行,按照项目施工进度8月底前拨付到位。持续建立债券组合融资落实机制,争取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加强债券可统筹资金使用,适度超前加快项目建设,避免项目等钱,结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扩大支持的领域,积极储备一批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重大项目,争取获得更多支持。

  (六)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机构开展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合理分担贷款风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组织成立渠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基金4500万,银行按照分险补偿金总额的8倍发放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经营主体贷款。成立小额信贷风险基金5400万元,银行按照10倍放贷额度。成立渠县西部轻纺服饰产业风险补偿基金5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园区服饰类中小微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并通过风险补偿机制进行适当的风险分担降低银行风险解决园区服饰企业轻资产、无抵押物问题,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纾困。

  (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严格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今年阶段性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积极落实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担保模式,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

  (八)加大市场主体培育。个转企成功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新企业,财政给予1万元/户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连续经营三年且营业收入增速保持在15%以上的,财政给予3万元/户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入规入统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户,批零住餐企业及服务业企业奖励8万元/户,建筑业企业奖励10万元/户,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授牌(批文)的建筑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继续执行统计员500/补助。按照交通运输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四大行业分类,规(限)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长绝对值对本行业的贡献率前5名(零售、住宿、餐饮业取前3名)的企业,分别给予12名每名5万元、35名每名2万元奖励。对年度纳入省三百工程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品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一个企业同时获得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品牌的可累计奖励)。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对进入省重点项目库的服务业投资项目,给予服务业发展资金配套支持。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九)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强化再贷款 ”产品创新,推广支小惠商贷”“农担贷”“助农振兴贷”“天府科创贷”“园保贷”“服饰贷、争取实施制惠贷试点,精准对接市场主体融资需求,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普惠小微贷款发放规模。各银行金融机构要全面落实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机制,制定实施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纾困工作计划,通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落实贷款尽职免责制度、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对受困群体的金融服务质效。运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推动金融机构持续增加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各金融机构要持续增加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制造业等领域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企业。聚焦全县规上工业以及重点企业,加大融资需求摸排、对接力度,增加制造业信贷投放。

  (十)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各银行金融机构要做到应贷尽贷,对因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车贷等贷款本息延期申请,按市场化原则,双方自主协商,努力做到应延尽延,通过直接续贷、延长还款期限、变更还款方式等措施帮助企业延期还款,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实施天府科创贷,对获得天府科创贷支持的企业给予融资成本补助,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支持我县创新主体使用市科技局免费发放的科技创新券购买科技服务,并抵扣一定比例服务费用。推广随借随还贷款模式,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偿还贷款困难的,通过展期、续贷、延期还本全力满足企业融资需求,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理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不影响征信记录,免收罚息。

  (十一)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严禁金融机构违规向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成本,推动金融继续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对中长期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利率进行下浮,对新发放的小微企业民营贷款实行市场报价利率下的最低利率。减免客户支付结算手续费、工本费、账户管理费、咨询费等一切收费,实现国家政策指令性、政策指导性和自营性业务手续费全免。规范融资担保、评估、登记等中介环节收费管理。

  (十二)积极开展银企对接走访活动。持续开展以行长进园区、进企业”“行长跑流程金融为民解难题、重点工业企业四个一精准帮扶活动,其他企业由开户行实施一企一策金融顾问帮扶,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融资需求,解决企业融资困难和银行不愿贷、不敢贷问题。召开政银企沙龙,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以及产业供应链,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积极搭建政银企交流合作平台,畅通政银企对接渠道,每季度开展1次银企对接会。

  (十三)提供优质高效金融服务。培育、推动符合条件的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三农、小微、绿色、双创等金融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市场融资,扩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强化重点项目融资保障,加大对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产业项目、民生工程及社会事业项目、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围绕县级领导挂包重点项目,按照一项目一方案一专班工作机制,做到项目对接到位、金融服务到位、资金支持到位。

  (十四)加快建设金融超市在县经开区积极推动建立以咨询、服务、洽谈、沙龙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超市,入驻银行保险机构,通过汇集金融保险产品和金融保险政策,创新特色产品,打破金融产品信息孤岛,帮助企业和个人更便捷、高效地取得融资和保险服务,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建立县域金融保险供需服务平台,使融资供给和需求得到充分释放,促进普惠金融市场良性发展,提升金融保险服务水平。

  三、着力稳投资促消费

  (十五)加大基础设施及能源项目招商力度。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实施交通运输三年大会战,20222024年计划启动实施建设项目60个,完成投资173亿元。加快推动光伏发电、铁路物流园等项目签约落地。积极引入民间投资,加快推动风洞子航电工程、西部国际轻纺服饰产业城二期等项目建设。大力开展新老基建项目招引,争取落地一批带动影响力强的大项目、好项目。

  (十六)多形式开展促消费活动。组织开展消费季活动、节假日促销活动、发放消费券、鼓励购置新车等活动,全面活跃商贸流通领域。联合中国建设银行等单位承办省、市、县联动开展发放约300万优惠券活动;组织凯歌超市、永辉超市等大型商超企业开展消费品下乡活动,激发农村消费活力;组织汇通汽车、昌泰汽车等限上重点汽车企业开展汽车展;组织红星美凯龙、渠县家电商场、建中电器各家具建材、家电等企业开展秋季家装、家具、家电会展;结合四川航投会展组织本地商业商家开展特色商品展销活动。

  (十七)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对纳入县本级及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符合产业规划和园区落地要求的项目,实行容缺预审、限时办结、超时默认,在县经开区内封闭运行、一次办结。对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设书、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在合并编制报批文件、简化审批程序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绿色通道、部门集中会商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对县级及以上重大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建设用地报批,实行远程申报、容缺预审、即报即审、全程辅导,审批时限在承诺基础上再压减30%。全面推进工改综窗,推行并联审批模式,由项目服务部门明确代办专员,对项目审批提前介入,开展全程免费代办服务,建立业主对接代办员、代办员对接审批窗口的审批服务VIP通道。加快推进涉企利民高频事项下放,优化精简审批流程,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实现跨部门、跨区域等更多事项只到一窗、只跑一次。加大惠企专窗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惠企专窗政策归集信息公开优势,编制成册、一次告知、转办分流,并依托政务信息公开专区,同步向企业和社会公示公布。

  (十八)持续扩大有效投资。高起点储备项目,对标基础设施六大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方向和国、省发展战略,在网络型基础设施、产业转型升级、城市更新改造、生态文化旅游等领域再谋划一批重大项目,确保6月底前三库一表储备项目5000亿元以上。高质量策划项目,加快一首两重产业、流域综合治理、湿地保护修复、物流运输体系等重大项目论证和包装,力争20个项目进入国家102项重大工程或省105项重大工程,争取更多中央、省预算内资金支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推动风洞子航运、中顺洁柔、渠江右岸渠县城区段防洪工程、渠江左岸渠县三汇镇号房码头至三汇中学段防洪治理工程、渠江右岸渠县三汇场镇车渡码头至三汇大桥段防洪治理工程、渠江左岸土溪镇城坝遗址段堤防工程等省市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力争智慧公路物流港、渠江一小北校区等项目竣工投用,做好通用机场、城坝遗址公园等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提前开工建设,形成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的良性循环

  (十九)激活民间资本活力。制定出台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准入机制,全面放开负面清单之外的竞争性经营行业和投资领域,鼓励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交通、水利、市政等领域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积极拓宽民间投资进入渠道和方式,依法公开政府投资项目、产业扶持政策、建设发展规划、招投标等投资信息,重点向社会和金融机构推介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投资规模适度、回报机制明确的项目,吸引民间资本通过与政府合作、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资源。

  (二十)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投资建设运行模式,利用政府平台公司融资或招商引资进行建设,逐步实现全县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渠县西部人工智能机器人科技园项目谋划申报进度,加快推进智慧农超、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站建设。

  (二十一)加大汽车消费支持力度。对购置日期在202261日至202212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四、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二十二)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等成本。通过对需求侧管理和政府补贴,对经开区招商引资企业和城区低收入人群实行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实现园区工业企业用电成本不超过0.44/千瓦时。用水成本不超1.86/吨。加强对供电供气供水企业保供的督促指导,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免收违约金措施。确保市场主体正常经营。用电方面,对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户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电能表前设施设备由电力企业投资,实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报装零投资。对中小微企业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基本电费。工商业天然气安装费按应收的安装费用优惠5%收取。对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暂时出现缴费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经个体工商户申请由公司认定审核通过后,在双方约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6个月),实行欠费不停气,免收违约金大力整治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价费行为,严查水、电、气等要素保障企业收取接入费”“碰口费及商业银行捆绑强制收费等违法行为。对急需的企业和个人,可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先行开通。免收疫情防控用红外额温计等强检医疗计量器具检定费。对涉及疫情防控的非强检计量器具检定、产品检验检测费用,按收费标准60%收取。对涉及防疫用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委托检验(法定检验除外)费用,按收费标准70%收取。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计量检定校准和测温设备的免费检测,并深入推进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为企业靠前服务。

  (二十三)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2022年免除6个月房租。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筹各类资金给予适当帮扶,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二十四)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加强疫情常态化管控,查重点地区返渠人员,严格落实零报告制度,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常态化开展核酸检测,实现疫苗应接尽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确保特殊情况下,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服务,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影响。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四张清单制度。推进容错纠错首违不罚,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行为清单。

  (二十五)加快数据赋能产业发展。通过整合部门数据、重点企业数据,以及工业经济专家知识,加快构建具有数据融合、知识抽取、智能分析、逻辑推理能力的渠县工业大脑,利用大数据分析,提升企业智能制造能力,减轻运行风险,实现工业经济的数据汇聚和资源统一。

  (二十六)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速公路防疫检查点配套设置货车专用通道,不得因防疫检查阻断或堵塞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强化值班值守,及时发现并解决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开通全面申领或网上申请通行证并在高速公路开启防疫物资、医患人员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落实运送防疫物资和医患人员车辆三不一优先政策(不检查、不停车、不收费,保障优先通行)。针对异地客货运司机、快递员等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

  (二十七)加大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支持力度。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物流服务功能,重点推进冷链物流、应急物流、粮食物流等领域发展。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支持渠县邮政公司、四川诚农达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农村物流共同配送项目。规范快递物流企业入园经营,引导快递物流企业迁入蜀道集团渠县智慧公路物流港,支持渠县蜀物致远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依托物流港开展自营物流业务。坚持培引并举,培育、引进实力强劲的A级物流企业、综合型第三方物流企业,发挥龙头企业示范作用。支持快递物流园区和大型仓储、商贸企业建设机械化、数字化、智能化立体仓库。引导电商、快递、运输等融合发展,推广应用标准托盘、标准物流周转箱等物流载具,支持叉车、货架、运输车辆等上下游物流设备设施标准化改造,提高快递物流各环节衔接效率。

  (二十八)促进外资外贸稳定增长。依托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完善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创新外商投资服务方式,优化外商投资服务流程,拓展外商投资服务功能,建立五个一批,即走访一批落地外资企业、建立一批服务平台、解决一批困难问题、落实一批惠企政策、促进一批重大项目。重点做好可图雅、中泰制衣两个已落地外资项目扩产增能服务工作;积极协调县经开区,加快推进已签约项目金富纺织厂房建设力度,力争202412月投产见效;积极跟进日本东丽株式会社、佳伟智能、希力科技等在谈外资项目,促进项目尽快签约。进一步加大力度对接大湾区、长三角等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智能制造、轻纺服饰产业企业,动员有条件的企业注册外资,2022年确保新招引2家以上外资企业,FDI到位资金380万美元以上。鼓励商业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定制化融资咨询和指导服务,组织专项行动,精准开展融资对接,增强企业融资能力。严格落实收费减免,精简服务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缩短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通道”“过桥环节,切实降低外商投资企业融资成本。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各单位、各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形成合力,稳妥有效处置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金融风险。支持企业向外拓展发展,对本地企业年进出口额(以纳税申报营业收入为准)突破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重点外贸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

  (二十九)加大涉农项目扶持和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专业户等面向小农户开展社会化服务,重点满足在水稻、油菜、大豆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中关键和薄弱环节的专业化服务需求。对按玉豆复合种植示范片的农户、经营主体给予种植补贴。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发展壮大我县现代种业,建设现代种业硅谷,通过政府搭建平台,依托科研院所和招引现代种业一流企业,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建设中国西部种业硅谷,大力提升渠县种业发展水平,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建设智慧农业大脑,采取融资或债券模式,通过分期建设,推进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建设,促进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提升乡村治理和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以信息化引领驱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三十)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壮大,大力支持从事粮油生产的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开展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依托渠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重点服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农业生产及与其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突出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支持,单户在保余额在10-200万元之间。

  (三十一)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健全粮油监测体系,建立渠县粮油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完善县域内的粮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对不符合要求的超标稻谷,及时启动收购处置工作,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小农户提高种粮综合效益。

  (三十二)提升煤炭生产能力。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保留煤矿及时恢复正常生产。加快煤矿升级改造工作,引导煤矿清洁安全高效发展,加速建设安全、高效、智能化矿井,及时释放优质煤炭产能。

  五、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十三)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针对2022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针对缴存单位不能连续正常发放工资导致资金困难或因疫情被隔离人员,以及因参加抗击疫情工作不便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转业务委托银行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每年2万元,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三十四)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实施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阶段性降低至0.6%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给予返还。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等特困行业,实施申请暂缓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养老保险费缓交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

  (三十五)加强就业扶持和载体建设。实化县乡村人力资源公司体系,优化职业技能培训方式,力争创造就业岗位1500个以上,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组建创业孵化基地,定期组织就业创业沙龙,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业的,按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大学生创业新增岗位并吸纳劳动者就业的,每招用1人奖励1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成功创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90万元补助;成功创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十六)大力支持重点人群就业创业。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开展万岗促就业惠民生活动,加大事业单位招录(聘)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满编运行,推动县属国有企业扩大招工规模,促进高校毕业生留渠稳定就业。对统筹招录未招录编制,开展医疗行业三放宽一优先政策,直接对接院校开展考核招聘工作。加大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力度,规模总数不低于20人。组织开发100个就业见习岗位。组织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200人、留用率超过6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稳定农民工就业。建设省外农民工服务站6个,稳定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稳定在30万人以上。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支持县级人力资源公司乡镇派驻站建设,建好村级劳务公司,理顺县、乡、村人力资源体制机制。脱贫人口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给予不超过300/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展壮大宕渠护工特色劳务品牌,培育创建渠县裁缝省级劳务品牌。培育1个市级、1个县级渠字号特色劳务品牌,并分别按10万元/个、5万元/个标准,由市、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用好东西部劳务协作、省内对口帮扶机制、乡村微产业园,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和脱贫人口就业增收。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县机关事业单位预留20个岗位安置退役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对县域中小微企业招用当年退役的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十七)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开展“3 1 N”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办好渠县裁缝”“宕渠护工”“宕渠农机手”3项专项培训,分片挂包组织开展谋划1批订单培训,结合乡域实际开展N项(一批)实用技术培训,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群体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5000人次以上。鼓励企业自主开展脱产培训,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初级1600/人、中级2000/人、高级3000/人补贴。对本地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并在一年内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补贴。

  六、统筹发展与安全

  (三十八)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坚持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的原则,对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法正常发放工资,导致员工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符合条件的及时按程序纳入低保或实施临时救助。

  (三十九)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构建粮食价格、补贴、保险三位一体政策体系。严格执行落实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快兑现种粮大户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补贴资金。将水稻、玉米、小麦三大主要粮食农作物纳入完全成本保险,试行将大豆扩种纳入2022年特色农业政策保险,适当提高政府承担费率,保险费由政府补贴80%,农户自缴20%,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加快优质稻结构调整示范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建设,制定《渠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撂荒地整治等考评验收办法》兑现奖补政策,激励农民种植粮食的积极性。建立政府粮食储备管理费用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充分发挥政府粮食储备吞吐调节作用,确保粮油市场平稳运行。

  (四十)坚决确保防疫安全。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从严从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全面做好入川即检,持续查漏堵洞。开展常态化核酸筛查工作,合理布局核酸采样点,构建1015核酸采样圈(城区10分钟,乡镇15分钟),倡导居民每周进行1次核酸检测,扩大重点人群监测覆盖面。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准备,全面提升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疗救治、流调溯源等各项应对处置能力,全力防范大规模疫情发生,坚决防止疫情规模性反弹。

  (四十一)持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快建设城市大脑,通过“1 1 N”架构体系,实现一屏观城乡,一网管全域,实现社会治理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动服务便民化,打造全国智慧县域标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食品药品监督,防范地质、洪涝等自然灾害,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

  本文件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221231日(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以前规定与此文件冲突的,以本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