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渠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程序
一、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具有渠县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特困人员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残疾人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2、受理及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核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提出初审意见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送县民政部门。
3、审核确认。县民政部门全面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初审意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2022年7月起,农村特困人员每人每月630元,城镇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90元。
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发放方式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金通过一卡通监管平台打卡直发至救助供养对象社会保障卡账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金由县民政局直接拨付各养老机构账户。
政策咨询电话:0818-7322257;0818-7204677(渠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