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政府同意,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联合发布了2018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50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310元/月,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同时,各市(州)人民政府需据此调整2018年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报民政厅备案。
(文章转自中国·达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