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渠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政策文件链接: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渠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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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整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着力消除不安全用气环境下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隐患,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4〕2号)要求,结合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渠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文件起草依据(背景)和必要性
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和县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按照“省上统筹、市级牵总、县具体实施”的原则,有序推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202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改造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二、文件起草制定的依据
(一)《四川省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川办发〔2024〕3号)。
(二)《达州市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4〕2号)。
三、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渠县城镇燃气实际情况,重点针对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用管道燃气或改用电。通过“两改”后,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经充分征求行业管理部门、燃气企业意见和建议,结合实际,我局拟定了《关于渠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已通过县政府同意。
四、文件主要内容
对全县(含乡镇)燃气管网〔含LNG(液化天然气)瓶组管道供气〕覆盖范围内符合户内管道燃气建设改造规范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管”,满足电力增容及供配电设施布点区域内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电”。资金来源为:“瓶改管”用户出资燃气改造建设费用15%,企业承担35%,政府奖补50%(省、市、县三级财政);“瓶改电”用户未安装商业电的免收初装费,已安装无法满足需求的免费实施增容改造。
五、工作建议
建议县政府关于渠县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县住建局负责全面统筹,做好政策解读、收集汇总、推动进度、协调处置、用户抽验、奖补申报等工作,督促燃气企业按照乡镇要求按时按质完成现场改造。
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本次改造工作的实施推动,督促用户和燃气公司按时完成改造,做好摸底排查、宣传发动、督促实施、改造验收、奖补申领等工作,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燃气公司负责“瓶改管”具体改造,与乡镇、用户一起按政策做好费用核算、奖补申领,按技术标准做好改造安装、燃气供给。
县经信局负责督促电力企业对有需求的用户按政策改造到位。
县市监局、公安局、应急局、综执局、消防大队、财政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