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高温津贴标准涨了 每人每天由16元调整为20元
来源:达州晚报
发布日期: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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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达州市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我市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16元调整为每人每天20元。
通知要求,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发放高温津贴,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含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据悉,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达州人社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