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生活救助办理指南——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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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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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遭遇火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纳入火灾、自然灾害受灾户救助制度;遭遇癌症、白血病、尿毒症三种重大疾病的纳入特殊病种救助制度;重点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困难的纳入重点优抚对象“三难”救助制度。虽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但因此获得赔偿、补偿、补助的不纳入临时生活救助。
下列人员不予临时生活救助: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情况、出具虚假证明的;无理取闹或谩骂、侮辱、威胁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赡(抚、扶)养人具有赡(抚、扶)养能力而不履行赡(抚、扶)养义务的;好逸恶劳或其它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等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