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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06-02     点击数: 人次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2020年4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37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5月15日。删除《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内容中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其余不变。

特此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