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国产电视剧片审查优化服务程序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国产电视剧片审查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审查效率,高效服务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内容创作生产,根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四川省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工作程序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内制作机构制作的非特殊题材、重大题材国产电视剧片(指国产电视剧、国产电视动画片和国产网络剧片,下同)审查。
第三条 国产电视剧片审查许可办理项包括国产电视剧片备案和国产电视剧片完成片审查。
第四条 国产电视剧片审查受理和送达由局窗口(驻省政务服务窗口、驻成都影视城政务服务窗口)负责,内容审查和决定分别由宣传处、电视剧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以下简称承办处室)按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办理。
第二章 国产电视剧片备案
第五条 国产电视剧、国产电视动画片、国产网络剧片备案审核十五日。
第六条 备案实行全程网办。制作机构通过广电总局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提交申请材料,局窗口同步登录平台并在省政务服务网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承办处室审核并提出意见,经局办公自动化系统呈分管局领导审批后,同时抄送局窗口,并通过平台完成备案审核。局窗口在省政务服务网点击办结,出具《办结通知书》,制作机构通过平台查询广电总局审批结果。
第三章 国产电视剧片完成片审查
第七条 国产电视剧片完成片审查窗口受理、形式审查、移交二日,办理结果制作送达一日;承办处室内容审查十五日。若需复审,则二轮及以上审查时限十日。经预审的完成片复核时限十二日(不含申报机构修改时间)。
第八条 制作机构向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书》,与申请材料一并移交承办处室,承办处室组织审查并提出意见,经局办公自动化系统呈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作出审批决定,同时抄送局窗口。局窗口根据审批决定制作办理结果,包括批文以及纸质、电子证照,出具《办结通知书》。
第九条 承办处室组织审查后认为需作重大修改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应将审查意见反馈制作机构三十日内完成修改。制作机构修改完成后将完成片交承办处室组织二轮及以上审查。
第十条 制作机构无法在三十日内完成修改的,可书面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备案公示有效期),逾期未完成修改则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制作机制修改完成后可再次向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完整申请材料。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建立“容缺受理”机制。对非核心申报材料,实行“容缺受理”。制作机构承诺限期补正的,可先行出具原则性审查通过意见,在补齐补正相关材料后办理发行许可手续。
第十二条 开展分类分层审查。实行剧片分类分层管理,依申请为重大题材、重点扶持推优资助项目、影视园区(基地)项目、制作机构重点推荐项目等设立快速审查通道,压缩审查时限。
第十三条 开展审查公益辅导。在局官网、“视听四川”平台公开内容审查政策文件,制作机构可通过线上咨询或预约专家等方式,获取创作、修改等指导。
第十四条 建立合理延期机制。采取固定修改期限和申请人申请延期相结合,延期时限由申请人自行评估提出,保障申请人修改权益,支持合规作品上线发行。
第十五条 实行咨询受理进园区。设立省局驻影视园区政务服务窗口,为园区制作机构提供国产剧、合拍剧备案、审查、变更、发行等许可事项的受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服务。
第十六条 支持影视园区依托局专家库设立“专家指导站”,依申请为园区制作机构提供创意孵化、题材论证、项目立项、剧本打磨、成片预审、成片修改、评论推介和项目内容导向及舆情风险预判等全流程公益辅导服务。
第十七条 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推进政务服务进园区试点改革,推动全省影视园区复制推广。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实施行政许可的时限以工作日计算。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