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七条: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若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由医疗保健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医务人员,可能被撤销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医师执业证书。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医师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处罚措施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可处以罚款;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的,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最高可判3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