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基层政务公开专栏 > 市政服务 > 正文

渠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渠县城市管理三年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5-09-25     点击数: 人次

​  渠城管委20251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提升渠县城市管理水平,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将《渠县城市管理三年提升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渠县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25日


  渠县城市管理三年提升行动方案

  为全面提升渠县城市管理水平,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渠县实际,特制定《渠县城市管理三年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县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围绕县委“1338”总体发展思路,按照“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的要求,着力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通过三年行动,使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城市管理执法更加规范,城市环境更加整洁优美,城市秩序更加规范有序,城市功能更加完善配套,城市品质显著提升,形成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的城市管理体系,让美丽城市为“建设宜居宜游的生态福地”刷上亮丽底色。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城市管理体制机制

  1.完善城市管理部门配合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综执局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和街道,不定期研究解决道路开挖、展销会审批、农贸市场管理等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把城市协管人员纳入县属国有企业统筹管理,强化对一线协管人员抗伤病风险保障。加强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形成城市管理工作合力。

  牵头单位:县综执局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警大队、县国资中心,渠江街道、渠南街道、天星街道等

  2.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县委目标绩效办对各部门和街道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县综执局

  责任单位:县委目标绩效办等

  (二)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3.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出台《渠县清扫清洗道路保洁和垃圾收运处置考核办法》,严格逗硬考核。加大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力度,提高清扫保洁标准,增加清扫保洁频次,实现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城乡接合部等区域的环境卫生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加强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管理,完善垃圾收集设施,规范垃圾运输行为,提高垃圾处理能力,确保垃圾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县综执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渠江街道、渠南街道、天星街道等

  4.开展市容秩序整治行动。加强对老城区南门人民市场周边等城市主次干道、商业大街、公园广场、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的巡查管控,依法查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摊贩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容秩序。在賨城明珠等11处区域,为农民自产自销农副产品划定临时潮汐市场;在南宾8号等12处区域设立游摊、车摊定时定点定项目集中经营区。加强户外广告和商店招牌管理,规范户外广告和商店招牌设置,建立社区监督员有效举报奖励制度,拆除违法违规和破旧破损的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提升城市立面形象。

  牵头单位:县综执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渠江街道、渠南街道、天星街道等

  5.开展农贸市场整治行动。加大市场管理和执法力度,对市容环境、经营秩序、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其中依法设立、正常运行且有市场管理方的渠县人民市场、东城智慧农超、西城智慧农超、北门市场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整治,万兴农超(依法设立、在运行但无市场管理方的市场)由渠江街道牵头整治,东门市场、邮电街西溪市场以及其他沿街为市的未依法设立、无市场开办方的市场(沿街为市且形成多年)由属地街道办牵头整治,以上农贸市场依法规范后由县市场监管局加强日常监管。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综执局、县商务局、县应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消防大队,渠江街道、渠南街道、天星街道等

  6.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要全面强化城区道路交通缓堵保畅,加大对早、中、晚及重要节点车流高峰时段车辆乱停乱放、加塞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持续优化城区交通信号灯配时和交通组织,提高城区道路交通的承载能力和通行效率,减少交通拥堵;要全面强化城区交通违法乱象整治,常态化整治闯红灯、逆行、货车违规入城、不礼让行人、行人随意横穿马路、出租车随意上下客、公交车站外揽客、商家占道经营、商贩占道摆摊设点等突出交通违法乱象,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要全面强化文明交通教育引导,加强整治成效的宣传,定期曝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及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营造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县综执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渠江街道、渠南街道、天星街道等

  7.开展城市扬尘污染治理行动。加强对建筑工地、道路运输、矿山开采等重点领域的扬尘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的管理,规范渣土运输行为,严格查处渣土运输车辆抛洒滴漏、带泥上路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开采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少矿山开采扬尘污染。加强餐饮企业油烟排放整治,确保餐饮门店油烟净化器安装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县综执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交警大队等

  8.开展各类展销会治理行动。严格审批流程,县行政审批局规范在万兴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展销会审批程序,举办单位提前向县住建局报备,提交场地保护方案和修复承诺。加强现场监管,县住建局、县综执局在展销会举办期间,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防止重型车辆驶入碾压,规范商家施工行为,避免对地砖和公共设施造成损坏。落实修复责任,展销会结束后,主办单位督促举办单位及时修复破损地砖和公共设施,对未履行修复责任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综执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文旅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

  9.开展机动车停车场(位)管理行动。开展“地毯式”基础数据摸排,对城区各类停车场(位)进行全面普查,建立包含位置、数量、权属、使用状态等要素的数字化台账。推行“共享停车”,盘活存量资源,实现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错时共享,开放学校操场、大型活动场所等作为临时停车场。规范停车秩序与执法强化,严厉查处私设地锁、违规占用人行道等禁停区域的行为,规范停车管理服务。对城区所有占用人行道、公共区域洗车场(点)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对存在占用人行道、公共区域且损坏人行地砖、污水管网、绿化等公共设施的和未设置有效污水沉淀过滤设施、直排污水等行为的,严格落实“门前五包”,严格限期整改或执法取缔,解决洗车场的环境和管理问题。

  牵头单位:县综执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警大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国资中心,渠江街道、渠南街道、天星街道等

  (三)提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水平

  10.实施城市基础设施短板修复。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城区道路、桥梁、隧道、路灯、排水管网等市政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实行动态管理。2025年实施万兴广场、滨河路地砖破损修复和市政道路黑化病害整治;对四合街、佑安医院、合力镇新园社区G318线市政道路垮塌抢险项目全面恢复;改造提升泵站1个,维修更换公园陈旧破损座椅280余套,城区路灯2000余盏,全力提升城市安全运行水平。2026年完成恢复重建学府豪庭至原果酒厂道路,长德外国语学校道路病害整治,维修更换生态滨江走廊塑胶跑道2000余平方米。校园周边划定限时停车区域,完成学校出入口人车分离、学校门口缓冲区、家长等候区的隔离设施升级改造工程。2027年完成西门隧道、艺峰名府周边人行道地砖改造,对18座桥梁进行全面监测。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综执局、县交警大队等

  11.持续抓好绿化园林管理维护。2025年完成城区31处未移交绿化项目(面积约14万平方米)的移交管理工作,对养护期已满且符合移交条件的绿化项目,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及时移交给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统一养护管理;对养护期已满不符合移交条件的项目,由业主单位督促施工企业整改合格后移交;对项目养护期内不履行养护义务的企业,责成业主单位按合同约定扣除养护费和死亡苗木的补植费用,交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补植和养护管理。完成城区绿地中基础较差的升级改造工作,2026年完成黄花大道南段、初心公园部分土壤基础较差的公共绿地进行改造;2027年完成渠江东岸滨江公园君悦湾至县纪委第二办公区段绿地的升级改造。通过土壤和部分植物的改良,增设绿地智能管理系统,提升渠城的绿化效果。抓好业态经营,县城投公司牵头在“两江四岸”公园,谋划实施休闲娱乐,夜间经营等多元业态,盘活闲置资源、丰富公园服务功能、满足市民多样化需求。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属国有企业等

  12.加快农贸市场的改(扩)建。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体系构建、重点打造、错位发展”的原则,以建成“十五分钟便民服务圈”为导向,统筹规划集贸及商超,全方位覆盖城乡居民的生活物资交易。2025年加快推进中农联黄花交易市场二期项目建设,以中心农批市场为核心,建成覆盖全县城乡集批发、零售为一体的现代农业产业服务平台。2026年在东城区启动建设1个农贸市场,2027年在北城区、南城区各规划建设1个农贸市场,逐步满足城区新建小区居民就近购买生活日用品需求。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执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消防大队等

  13.加快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2025年完成在大型居民小区集中出入口、核心商圈周边、公共服务场所附近设置规划电动车便民充电设施,在通济街(县委背后的步行街)等9处区域建设一批配套雨棚、监控设备的共享充电站点20余个,可容纳500余辆电动车充电。2026年完成在城区合理增设摩托车(电瓶车)停车位,在和润府至两路口、中农联至两路口等19处区域进行车位增补,累计增划1500余米、再增加车位2300余个。2027年完成规划货运车辆停车场,缓解停车难问题。加大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将北门纺织厂改建成停车场,将灯光球场、县医院停车场改建成立体停车场。启动万兴停车场建设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提高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运局、县综执局、县交警大队,县属国有企业等

  14.加强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制定环卫设施建设规划。2025年更新智能分类垃圾箱30个,更换果皮箱300个,改造渗滤液应急池1座,新购洗扫作业车4辆、洒水车4辆,设置环卫工具收纳座椅箱体20个。2026年更新智能分类垃圾箱30个,更换果皮箱300个,新购洗扫作业车4辆、洒水车4辆,设置环卫工具收纳座椅箱体30个。2027年更新智能分类垃圾箱40个,更换果皮箱400个,新购洗扫作业车12辆、洒水车12辆,设置环卫工具收纳座椅箱体30个。加快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垃圾处理能力,实现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

  牵头单位:县综执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等

  15.加强交通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公交站点、公交首末站等服务设施,提高设施的覆盖率和便利性。2025年增加县城至工业园区内的公交班次、站点,满足园区工人上下班需求;2026年提前谋划渠县至高铁北站公交线路,预计为该线路增加公交14辆,增加公交站点2个;优化公交线路,根据两路口断头路修通情况,调整嘉隆国际—渠江三桥—状元桥—渠中老校区—两路口—人才公寓的公交线路;2027年完成新建公交首末站1座,规划建设公交等大型停车位20个,并同步推进充电桩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县交运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警大队,县属国有企业等

  (四)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

  16.建立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整合城市管理相关信息资源,建立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实现城市管理信息的实时采集、传输和处理。通过数字化平台,对城市管理问题进行实时监控、预警和调度指挥,提高城市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和工作效率。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管理智能化应用。在环境卫生、市容秩序、交通运输信息管理、市政设施等领域,推广应用智能监控、智能识别、智能调度等技术,实现城市管理的智能化、精细化和高效化。

  牵头单位:县综执局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大数据中心)、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警大队等

  17.加强城市管理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城市管理信息共享机制。2027年底将智慧交管系统与“雪亮”工程、“天网”系统等数据资源进行共享融合,构建共同监测、预警调动的工作模式。2025年底完成智能交通5期建设并投入使用,充分发挥342套电子监控设备作用,全力打击乱停乱放、涉牌涉证、超速等违法行为,提升道路交通“打防管控”水平。加强城市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换,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办理。通过信息共享,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协同性和整体性。

  牵头单位:县综执局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交运局、县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大数据中心)等

  (五)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

  18.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按照“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执法规范”的要求,推进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制定临聘(协管)队员和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执法等人员培训计划,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业务培训和法律法规培训,内容涵盖法律法规、执法流程、沟通技巧等方面,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素养。加强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严肃查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不廉等违法行为,维护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牵头单位:县综执局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交运局、县交警大队、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渠县城市管理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城市管理工作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管理三年行动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和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城市管理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要加大对城市管理三年行动的资金投入,保障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执法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项目建设和运营,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为城市管理三年行动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城市管理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及时报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引导市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质,引导市民群众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和秩序。

  (四)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城市管理三年行动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各部门和街道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各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各单位间的沟通衔接,密切配合,切实保证把城市管理三年行动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