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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渠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渠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3-23     点击数: 人次


  为有效防范化解全重大安全风险、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达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脱密版)要求,我局结合渠县实际,代拟起草了《渠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自今日起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意见2026年3月30日前以函告或者电告等形式反馈我局,反馈意见时,应当提供真实姓名、常住地址及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13036475111

  电子邮箱:2724726209@163.com

  联系地址:天星街道庆丰大道南段东四期

  附件:《渠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渠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23


渠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防范化解全重大安全风险、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发〔2024〕5号)、《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川委发〔2025〕8号)《达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达委发〔2026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结合渠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和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体系,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压实各方责任,完善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深入推进全县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全县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县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处置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3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强化预防为主、源头防控、夯实基层基础,最大程度地防控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整体联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加快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能力体系。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衔接好防、抗、救的责任链条,形成整体合力。

  (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党委政府(含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下同)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的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等做好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等工作。

  (4)坚持高效有序、协同应对。建立健全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驻渠解放军和武警部门为突击力量,以地方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协同力量,以各类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机制,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5)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严格依法依规,切实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强化突发事件防范应对科技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提高应急管理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1.4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包括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公共设施和设备、核事故,火灾和生态环境、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安全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中毒,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刑事案件和恐怖、群体性、民族宗教事件,金融、涉外和其他影响市场、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结合渠县实际,全县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生产安全事件、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抗震救灾、消防安全、森林火灾、突发环境事件、公共卫生事件、食品药品事件、动植物疫情事件、道路交通事件、交通运输事件、旅游安全事件、影响市场稳定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气象灾害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交叉关联、可能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具体分级标准参照国家、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并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5应急预案体系

  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县委、县政府,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类功能区(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港口等,下同)、县级有关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相关支撑性文件。

  2组织指挥体系

  2.1.1县级层面指挥体制

  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政府是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通过县政府常务会、专题会研究、决定和部署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或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指定相关负责同志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由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统一指挥应对。突发事件发生后,可视情况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建立前后方运行联动机制,并结合实际按规定成立临时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渠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防减救委)是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和综合管理机构,纳入县级层面组织领导体系,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全县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健全完善组织架构运行规则。

  2.1.2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组织指挥

  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指挥长的“渠县应对cc事件指挥部”,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和县防减救委成员单位领导担任副指挥长,县级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当国家、省、市指挥部(工作组)到达现场后,在上级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2.1.3较大突发事件组织指挥

  当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成立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的“渠县应对cc事件指挥部”,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和县防减救委成员单位领导担任副指挥长,县级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必要时设置现场指挥部,指挥长靠前指挥,决策部署。事发地乡镇(街道)级党委、人民政府及其指挥机构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县级应急能力不足时,向市委、市政府请求支援。

  2.1.4一般突发事件组织指挥

  当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专项指挥部、部门负责应对处置,县级相关部门发挥综合运转枢纽作用,协调督促落实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县政府根据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视情指定专项指挥部和相关部门领导到现场靠前指挥,决策部署。事发地乡镇(街道)党委、人民政府及其指挥机构在县专项指挥部和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当应急能力不足时,向县委、县政府请求支援。

  2.2工作机构

  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搭建前后方指挥平台,各成员单位抽派工作人员集中办公。指挥部分设综合协调、应急抢险、交通保障、救灾安置、秩序维护、宣传报道、物资保障、电力通信、医疗防疫、专家技术、善后处置等具体工作组,并明确各工作组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以保证高效推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及时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协调抢险救援人员、装备、物资,起草文件及完成文件资料归档。

  应急抢险组:对突发事件中被困人员进行搜索和营救,控制、封闭、消除危险源,排除突发事件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隐患。

  交通保障组:保障公路畅通,规划抢险救援绿色通道。

  救灾安置组:启动应急避难场所,设置灾民临时安置点;收集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群众饮食、饮水、住宿等基本生活,负责灾民心理安抚和疏导。

  秩序维护组:设置警戒区域,劝离围观群众,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维护现场和交通秩序;监控事件重大责任嫌疑人;预防、打击各类破坏应急救援行动的犯罪活动。

  宣传报道组:负责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审定突发事件信息并根据事件类型、影响范围等按规定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及救援情况;收集分析社会舆论,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向社会宣传报道自救、疏散知识等。

  物资保障组:负责调运救灾物资,确保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有效供应。

  电力通信组:负责应急抢险救援和灾民安置点的供电、供水、供气,组织力量抢险,及时恢复电力、供水、供气和通讯,保障应急救援通信畅通。

  医疗防疫组: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护理,转送重伤员到医院进行深入治疗;负责对抢险救援人员和疏散人员的健康防护指导;应急抢险结束后,对事件现场的消毒杀菌工作。

  专家技术组:负责为妥善解决突发事件提供技术保障和智力支撑。

  善后处置组:负责应急行动结束后的现场恢复工作,负责人员的安置、补偿(包括征用物资的补偿)等灾后清理与处理事项。

  2.3乡镇(街道)机构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党工委、办事处是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做好本辖区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机构。

  2.4专家委员会与专家组

  县应急管理部门(渠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单位)建立本级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研究应急管理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措施建议;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事发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

  3运行机制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健全完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

  3.1风险防控

  3.1.1常态化值班值守。各部门和在渠各类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常态化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及时处理应急事项。

  3.1.2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应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将安全风险防范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按规定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等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积极防范化解风险,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每年年底要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本级党委、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主管部门,抄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

  3.1.3坚持社会共治,统筹建立完善社区、村、重点单位风险防控体系。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和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处理,预防可能引发的社会安全事件,并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问题,研究采取法律、政策等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必要时,要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通报。

  3.1.4加强安全监督管理。战略物资储备库、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重大油气输送管道、重大油气储运设施、重要机场、重要水上航道、铁路客运专线和繁忙干线、超高压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超长隧道、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广播电视台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建设、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制定防控和应急处置方案。学校、医院、车站、码头、机场、体育场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商场、宾馆、饭店、公园、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等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长途客运、城市公共交通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安全出口与疏散路线、通道处,设立显著、醒目的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预警和应急救援设备,建立安全巡检制度,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

  3.1.5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规划职能,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树牢底线思维,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城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抓好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以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加强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3.1.6在渠各类企业应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与驻地各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3.2监测与预警

  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并按规定渠道、时限、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2.1信息监测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各类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要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气象、洪涝、干旱、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矿山开采、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和储运、城乡火灾、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传染病疫情、食品药品安全、动物疫情、主要生活品市场供应、社会治安、金融运行、粮食安全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县级层面要加强对有关行业重大风险监控方面的研究,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有效辨识、监测,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防范,减少或杜绝发生重大损失。

  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对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及相关网络,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本辖区、本系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重大信息,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3.2.2预警级别和发布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运用应急广播、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和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各级有关部门(单位)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

  按照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2)发布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乡镇(街道)层面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向上一级报告。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报告。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手机、报刊、通信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等公共媒体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和医院、学校、养老院等特殊场所以及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部门(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