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公安局涌兴派出所户籍办理申报条件及工作流程
渠县公安局涌兴派出所
出生入户
申报条件
1、父母一方登记有渠县居民户口
2、6岁以内的新生婴儿
申报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出生证明》
3、父母结婚证( 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育和超生的需说明情况
4、父母户口本或者身份证(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人户籍证明)
办理期限:当场办理
工作流程:受理(经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核对申请材料)一→派出所领导签署审核意见《人户申请审批表》→审批后由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收养子女入户
申报条件:
1、收养人一方登记有涌兴派出所辖区常住户口;
2、符合《收养法》收养的子女或形成事实收养的子女( 2009年4月1日之前形成事实收养的子女)。
申报材料:
1、收养人书面申请;
2、《收养登记证》或《收养公证书》;
3、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4、收养情况说明及村(杜区)、单位证明材料;
5、驻乡民警调查核实材料。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工作流程:受理(经派出所驻乡民警签字、户籍民警核对申请材料、派出所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县公安局政务中心审核→县公安局签署审批意见派出所户籍民警办理。
补录户口(未成年人)
申报条件:
1、父母一方登记有涌兴派出所辖区常住户口;
2、6岁以上未落常住户口。
申报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关系鉴定证明》;
3、《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证明(原件、复印件);
4、相关证明材料及近期照片;
5、计划生育证明( 非必备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6、驻乡民警调查核实材料。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工作流程:受理(经派出所驻乡民警签字、户籍民申请材料、派出所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县公安局政务F核→县公安局签署审批意见→派出所户籍民警办理。
补录户口(成年人)
申报条件:
1、长期居住在本辖区的居民
2、漏登、漏报的(原户口在本派出所)
申报材料:
1、本人当场到派出所书面申请;
2、相关原始依据及近期照片;
3、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及相关单位证明材料;
4、如补录人长期在外地生活的需在当地公安机关出具未上户的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5、驻乡民调查核实材料;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工作流程:受理(经派出所驻乡民警签字、户籍民警核对申请材料、派出所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县公安局政务中心审核→县公安局签署审批意见+派出所户籍民办理。
出生日期更正
申报条件:
1、登记有涌兴派出辖区常住户口;
2、2013年6月1日之前出生;
3、确实登记错误。
申报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
2、提供证明真实出生日期的原始依据(原件、复印件) ;
3、相关单位证明材料;
4、驻乡民警调查核实材料;
5、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工作流程:受理(经派出所驻乡民警签字、户籍民警核对申请材料、派出所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县公安局政务中心审核-→县公安局签署审批意见→派出所户籍民警办理。
姓名变更
申报条件:
1、登记有涌兴派出所辖区常住户口;
2、未成年人或确有特殊原因的成年人。
申报计料:
1、杰人申请(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申请) ;
2、单位证朋(在校学生需学校证明) ;
3、《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4、派出所调查核实材料;
5、未成年人更改姓氏的需父母双方协商-致,共同签署同意意见。
办建期限15个工作日
工作流程:受理(经派出所驻乡民警签字、户籍民警核对申请材料、派出所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县公安局政务中心审核- +县公安局签署审批意见→派出所户籍民办理。
户口注销
申报条件:登记有涌兴派出所辖区户口,因死亡、入伍、出国、迁出等原因需注销户口。
申报材料:
一、死亡注销
1、《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杜区或村组出具的死亡证明) ;2、《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3、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 参军入伍注销户口
1、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 ;
2、入伍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2国(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
出八境管理处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3、本人书面申请;
4、委托办理的需有当事人公证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材料。
四、迁出注销户口
1、迁出地户口簿及迁移人员居民身份证;
2、迁入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大中专院校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 (原件) ;
3、若委托办理需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期限:当场办理
工作流程:户籍民警核对申请材料直接办理。
购房人户
串报条件:
在本县具有合法稳定住质(指拥有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
申报材料:
1. (人户中请表》
2.迁人人书面申请
3.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房产证、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期限:市内和市外省内当场办理,省外20个工作日
工作流程:
1市内迁移源出所当场办理
2市外省内由派出所审核后,报县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审批后办理
3.外省人员迁人,派出所领导签署审核查见一县公安隔政务中心窗口审批后签发(户口准予迁人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迁移证→迁入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办理时限不包括派出所审核办理时限
夫妻投靠
夫妻一方登记有渠县常住居民户口
申报材料:
1. 《人户申请表》
2.迁人人书面申请
3、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工作流程:
1.市内迁移派出所当场办理
2.市外省内由派出所审核后,报县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审批后办理。
3.外省人员迁人,派出所领导签署审核意见一县公安局政务中心窗口审批后签发《户口准予迁人证明》一.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迁移证+迁入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办理时限不包括派出所审核办理时限(审核:包小渠 上传:赵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