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渠县清溪场镇是负责本清溪场镇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内设4个部门。所属事业单位1个,为财政拨款预算单位。
主要职责是:
1、镇财政收支管理,包括镇政府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非税收入征管、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征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征管、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监督和管理、参与镇开展农民“一卡-通”实施工作,通过“一卡-通”、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村低保、农村救灾救济、计划生育奖励补助等各项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
2、履行镇国有资产管理和镇政府债务管理,村组财务公开、债权债务清理、行政事业性票据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渠县清溪场镇编制总数32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事业编制6人,工勤编制2名。实际财政供养人员87人,其中在职40人,退休47人(已转由社保局发放退休金)。
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维护政府机构正常运,保证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稳步推进,五保、低保及其他惠民资金及时发放和兑付;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保持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为建设幸福美丽清溪做出贡献!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收入预算991.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91.88万元。
1、渠县清溪场镇(本级)财政拨款收入991.88万元。
2、渠县清溪场镇财政拨款收入991.88万元。
(二)2018年收入预算比2017年预算收入1162.43万元减少170.55万元,主要原因是规划和建设所上划到县建设局主管。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750.68万元:
渠县清溪场镇本级基本支出750.68万元
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比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921.23万元减少170.55万元,减少部分为人员减少,相应的人员经费就减少了。
(二)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241.2万元,主要项目是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党建经费、乡镇住读及脱贫攻坚工作经费等,具体是:
1、清溪场镇(本级)项目支出95.2万元;
2、清溪场镇(下属)项目支出146万元;
服务群众专项经费95万元,党建经费51万元。
上述2018年两个项目支出预算与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相比持平。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0个,预算资金0元。
六、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运行经费,合计79.17万元。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网络运行维护费、办公用房租赁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清溪场镇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1.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3个,涉及财政资金241.2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8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资金991.88万元。
九、“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数为6.5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5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5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