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府发〔2018〕21号
渠县宝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饰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村(居)委会:
为积极推动“西部国际服饰产业城”项目建设,培养具有专业技能的务工群体,引导城乡劳动者和外出农民就近就业和回乡就业,解决服饰企业用工短缺问题,按照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服饰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通知》(渠府办〔201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招工就业对象及目标任务
(一)推荐就业对象主要以18周岁(非在校生)-45周岁的城乡劳动力为主,特别是我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新生劳动力。具有从事缝纫相应工作经历、且视力好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二)各村(社区)是本辖区招工就业的责任单位。全镇计划为服饰企业招聘员工50人以上,主要从事缝纫加工(各村招工就业任务数见附件)。
二、就业地点
(一)渠县工业园区服饰企业。
(二)乡镇服饰企业扶贫车间。
(三)渠县长德服饰企业车间。
三、工作措施
(一)搞好宣传发动(3月2日-4日)
1、加大招工信息宣传力度。各村要及时将服饰企业用工信息张贴到镇、村组信息宣传专栏。
2、迅速组建招工就业服务小组。镇成立由党委书记邓茂松、镇长庹延波任组长,副镇长赵建林为副组长,蒋强、李洪毅、王玲为成员的招工就业工作服务小组,服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蒋强担任。各村应相应成立招工就业工作服务小组,走村入户,推荐、动员在家的城乡劳动力、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服饰企业就业,确保按时按量完成推荐就业工作任务。
3、加大回引就业力度。各村要建立外出务工人员大数据库,通过电信营运商精准发布招工信息至外出务工人员,并采取其他切实有效方式加大劳动力回引力度,细化工作措施,通过深入走访,宣传招工优惠政策,动员服饰行业的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就业。
(二)抓好园区招工(3月5日-3月10日)
1、开通园区企业招工“直通车”。各村将辖区内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到我县服饰企业就业的人员统计造册报镇汇总后,统一输送到县工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于符合用工要求的人员,由县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会同服饰企业集中办理用工入职手续。
2、做好招、用工对接。镇服饰企业就业车间由镇村会同企业负责招工,并由镇做好入职人员统计上报工作。
3、开展在岗技能培训。各村组织到服饰企业务工人员,由企业组织免费岗位技能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三)完善用工长效机制(3月11日-3月31日)
1、规范企业用工。各用工企业要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加强人文关怀,建设“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改善工作、生活和食宿条件,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建立工资正常晋升机制,缩小与县外用工薪酬待遇差距,严格执行法定休息休假制度,以待遇留人、服务留人、事业留人。
2、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县人社部门要指导企业制定合理的薪酬和福利制度,严格规范和监督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建立为企业职工服务的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工伤认定等绿色通道,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举报投诉要依法及时处理。
四、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考核督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脱贫攻坚与招工工作紧密结合,牢固树立“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带动一片”的工作理念,加强与辖区适龄人员和外出务工人员的联络沟通,扎实做好他们的宣传、求职、入职工作,切实关心和解决他们家庭的生产生活困难,做好后续服务工作,让他们留得下、稳得住,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二)实行入职奖补。各村每推荐一名人员到园区服饰企业或扶贫车间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县政府将按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每推荐一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园区服饰企业或扶贫车间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严格督查考核。镇党委、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并从3月5日起,招工工作落实情况实行日报制度,各村每天下午3点前将招工任务完成进度上报到镇,镇上在5点前报县工业园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3月10日前未完成招工目标任务、且完成比例排名后3名的,予以全镇通报,对主要领导约谈追责,同时每差1名任务扣村工作经费500元。
2018年3月3日
上传人:蒋强 审核人: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