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渠县贵福镇人民政府是负责本辖地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内设1个行政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1个,为财政拨款预算单位。
主要职责是: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
(2)领导和监督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执行经济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文化建设、民政和公安等工作;
(4)依法任免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保护公共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6)监督所属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7)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渠县贵福镇人民政府编制总数33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10人,工勤编制3名。实际财政供养人员52人,其中在职41人,遗属人员11人,离休退休44人(已转由社保局发放退休金)。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2、加强乡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乡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3、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4、制定和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5、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乡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6、编制本乡财政预决算计划,负责经费的划拨和核算工作。
7、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 收入预算说明
(一)2019年收入预算919.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19.34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下级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如有其他形式的收入请列明细)
1、渠县贵福镇人民政府(本级)财政拨款收入919.34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下级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如有其他形式的收入请列明细)
(二)2019年收入预算比2018年预算收入883.95万元(减少)35.39万元,主要有因是人员调整.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707.68万元:
1、渠县贵福镇人民政府(本级)基本支出707.68万元
渠县贵福镇人民政府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比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697.31万元增加16.37万元,增加部分为工资调整,比2018年增加的原因是工资调整。
(二)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211.66万元,具体是:贫困村工作经费支出6万元,非贫困村工作经费5万元,纪检工作经费3万元,乡镇住读、扶贫攻坚工作经费19万元,乡镇党建工作经费3万元,关工委工作经费6.9万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经费30万元,安全维稳专项经费8万元,安全生产监管经费5万元,乡镇两代会及工作经费5.74万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经费6万元,服务群众专项工作经费75万元,党建经费39万元。
1、单位渠县贵福镇人民政府(本级)项目支出211.66万元;
渠县贵福镇人民政府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比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186.64万元增加25万元,增加部分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经费2万元,服务群众专项工作经费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涉及政府采购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无就填0个)
六、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0履行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于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运行经费,合计49.08万元。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设备购置费、网络运行维护费、办公用房租赁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房屋等国有资产根据单位实际占用情况据实公开,主管部门请分部门填写。)
八、“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数为2.77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5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27万元。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