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地方志办公室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县志办
发布日期:201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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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公布《渠县地方志办公室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

一、   概述

2017年,渠县地方志办公室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稳步推进地方志事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切实有效推进该项工作,我办成立由主任任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工作由专人具体承办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向社会公布地方志事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程和电话,保证信息公开工作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专门设施和规章办法,信息公开工作能够稳步有效地深入实施。

二是完善制度,规范工作实施。在总结分析近年来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志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信息公开监督管理考核制度》和《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制度,形成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依照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相关法规,将我办所有公文划定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密级文件三种类型,在制作过程中及时明确文件属性,并依照相关规章予以公开或不公开,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三是强化监督,促使高效运行。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和评议。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程序等进行公开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单位年终目标考核内容,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运行。同时,通过监督电话、举报信箱、网上评议等方式,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

四是拓宽渠道,加大公开力度。其一,充分发挥渠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渠道功能,进一步提高网站信息公开的便捷性。其二,紧密依托新闻媒体,通过渠县电视台、渠县政务网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影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度,我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余条。公众可通过门户网站搜索功能查阅并全文检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举报受理情况

2017年,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条,办理答复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不存在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办政府信息公开由办公室负责,没有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行为。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我办在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未向相关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办在履行信息公开职责过程中没有发生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情况。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办在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在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平台搭建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公开方式有待创新等不足,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改进。今后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扩大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加大对外宣传力度,让社会公群知晓更多的地方志信息,扩大社会影响,构建社会和谐。

二是加强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与指导,查找和分析不足,定期公布结果,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对从事信息工作的人员加强培训学习,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渠县地方志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

(上传人:文君   审核领导: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