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单位:
防汛值班是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为进一步规范防汛值班工作,强化值班职责,保障防汛抗旱工作正常高效运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守值班时间。从5月1日起至10月15日结束(上级另有通知除外),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附件3),任何村(社区)、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防汛值班或更改值班时间;其他需要延长或临时恢复值班的另行通知。
二、严肃值班纪律。值班人员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按照《防汛值班工作要求》(附件1)、《防汛值班制度》(附件2),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做到24小时坚守值班室,按要求、依程序、高标准及时做好各类信息的接收、登记和处理工作,并填写好值班日志。有值班任务的带班领导和负责人、成员在值班期间不能离开镇辖区,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随意改变手机号码,确需改变的要及时与镇防汛值班室联系。如发生大暴雨等紧急汛情,值班负责人和成员必须在值班室值守。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不能参与值班的,带班领导和负责人必须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长请假,其他人员必须向值班领导请假,并报防办登记备案。
三、严格督促检查。带班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本组值班人员防汛值班工作的督促指导,并就值班工作情况向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汇报。防汛办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防汛值班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督促防汛值班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擅离职守、请人代班或值班电话转接等违反值班纪律的行为将进行通报批评。
四、其它事项。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将汛期防汛值班安排情况与4月30日前报镇防汛办公室。镇防汛指挥部值班室电话:7410369。
2018年3月9日
审核人:谢茂林 上传人:黄丽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