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人民法院 2019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说明
来源:县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9-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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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渠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全院下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司法行政科、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及11个乡镇人民法庭。为财政全额预算单位。

主要职责是:

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在中共渠县县委的领导和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渠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渠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人员构成情况  

渠县人民法院编制总数165人,其中行政编制140人,工勤编制25名。实际财政供养人员216人,其中在职153人,退休73人(已转由社保局发放退休金)。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持续强化政治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及时学习中央、省市县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践行“两个维护”,进一步提升班子整体形象、精神风貌。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强化组织活动,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围绕县委重点目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积极抓好司法服务。

2、持续加强队伍建设。以内设机构改革为抓手,统筹完成审判部门优化、党务机构完善、中层干部轮岗、一般干警交流等工作,按照“好干部”标准选拔任用干部,形成良好用人导向。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抓好党员日常教育培训和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队伍素质。坚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扎实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努力打造公正、廉洁司法队伍。

3、持续抓好审判工作。发挥审判核心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加大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民间借贷等案件审理力度,妥善审执涉民营企业案件,主动服务经济发展,积极防控和化解金融风险。强化案件繁简分流、审判流程管理、刑事庭审实质化、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等工作创新,努力提高审判质效。

4、持续完成两大攻坚。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调研视察时强调的“脱贫攻坚战再难都必须打赢”殷殷嘱托,按照“全面小康不落下一户一人”的要求,全力以赴、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对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的要求,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规范执行、阳光执行、执行保障、执行质效各项指标要求,加快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

5、持续推进三项任务。聚焦扫黑除恶、乡村振兴、污染防治三项重点工作,主动担责,攻坚克难。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要求,依法推动各项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开展专项审判调研、形成工作氛围。积极谋划服务渠县乡村振兴的工作举措,出台工作意见,拓展司法职能,主动融入乡村发展,解决好“三农”矛盾纠纷。完善运用公益诉讼制度机制,打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动绿色发展。

6、持续深化司法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实现权责利统一,强化法官履职保障,进一步提高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推动破解司法辅助人员、行政人员职务职级保障、分类协作等难题,补齐短板,释放改革活力。加快智慧法院建设,运用好类案系统、执行大数据系统、庭审语音识别、智慧执行等新手段,推动电子送达、网络开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数据分析运用创新升级。按照“三型”人民法庭建设计划,加快司法服务理念更新,把更多人民法庭打造为阳光型、服务型、效能型司法服务窗口。

二、 收入预算说明  

(一)2019年收入预算1994.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994.56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下级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1、渠县人民法院(本级)财政拨款收入1994.56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下级上缴收入0X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渠县人民法院(所属单位)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下级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9年收入预算比2018年预算收入1785.76万元增加208.8万元,主要因为为:1,新招录18人;2,工资调整。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1879.69万元:

1、渠县人民法院(本级)基本支出1879.69万元

2、渠县人民法院(下属)基本支出0万元;

上述1个单位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比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1690.89万元增加188.8万元,增加部分为人员经费及工资调整,比2018年增加的原因是新招录18人和工资调整。

 (二)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114.87万元,主要项目是诉非调解中心人员经费19.2万元、法警加班补贴11.93万元、法警执行值勤岗位津贴14.87万元、保安经费48.96万元、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20万元,具体是:

1、渠县人民法院(本级)项目支出114.87万元;

2、渠县人民法院(下属)项目支出0万元;

 上述1个单位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比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94.87万元增加20万元,增加部分为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比2018年增加的原因是新增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涉及政府采购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

六、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于一般公共预算按排的行政运行经费,合计369.65万元。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网络运行维护费、办公用房租赁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渠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9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共有办公住房17480.58平方米,账面价值16892453.65元另新建审判大楼12040平方米,因相关款项未完全支付,暂入在建工程科目,账面价值33095294元。

八、“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数为4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4万元。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四川省渠县法院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