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及达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现将报告如下:
一、工作概述
2018年,我县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紧紧围绕《渠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渠道不断拓展,公开内容不断丰富,法制工作的透明度切实提高,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建立了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全年无泄密行为发生。
(二)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加强队伍建设。我局适时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指示和精神,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增强了工作人员及时、准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同时,积极参加上级举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三)广泛开展宣传。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月活动。宣传工作的开展,为政府法制工作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监督保障。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与各项重点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通过目标考核、社会评议和舆论监督等途径,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大公开力度。一是积极组织全各股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条例》,熟悉掌握《条例》相关规定,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二是多形式、多渠道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全方位展现我县信息公开工作和政府相关信息,充分发挥公报、广播、电视、LED显示屏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多形式、多渠道体现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規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201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以工作动态、法规文件和概况信息等三大类信息为主,人事信息、招商引资、公共服务、脱贫攻坚等方面信息进一步补充增加。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四、存在问题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较好成效,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还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公开内容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公开内容实用信息不多,有待进一步贴近民生、服务群众,方便群众查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公务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知识教育,把《条例》的要求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成为行政机关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自觉推行信息公开。
二是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组织干部深入学习《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他们能全面地把握《条例》精神,提高执行《条例》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及时有效地收集、报送信息,充实信息来源,丰富信息内容,确保应公开信息全部及时、准确地得以公开,不断增强信息量并提高时效性,增强公开效果。
四是强化信息内容。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拓展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五是强化公开平台。多渠道多形式抓好载体建设,力求信息内容“丰富实用”,公开平台“形式多样”。
(审核人: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