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江镇申请公租房条件和程序
来源:渠江街道办
发布日期: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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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公租房条件

按照《渠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渠江镇辖区居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为渠江镇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2周年以上,共同申请人户口迁入须满1周年以上; 2、符合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的家庭; 3、申请家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无私有房产或人均居住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4、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应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人。因投靠子女取得城镇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其子女的共同申请人。5、符合以上1、2、3项条件且达到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包括离异、丧偶、失孤、成年事实孤儿)。

 

申报公租房程序

 

户主本人申请 → 社区入户调查 → 社区民主评议  → 公示1天无异议后上报镇民政办

镇民政办进行资料核实  镇民政办入户核查 公示天无异议后报镇党委会研究    报县住保办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