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渠县脱贫攻坚推进办公室是新成立的事业单位,归属于县委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
负责联系指导全县的脱贫攻坚工作;负责承办全县每季度片区脱贫攻坚推进会议;负责全县脱贫攻坚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负责开展脱贫攻坚政策和工作落实;负责开展脱贫攻坚经验总结和宣传推介;负责脱贫攻坚督导工作;负责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渠县脱贫攻坚推进办公室编制总数7人,其中行政领导岗位2人,一般岗位5人,现有正式职工5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脱贫攻坚工作任务,保障渠县贫困县顺利摘帽,2019年贫困人口6013人顺利减贫。
二、 收入预算说明
(一)渠县脱贫攻坚推进办公室2019年收入预算38.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8.88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下级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9年收入预算比2018年预算收入37.32万元增加1.5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38.88万元:
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比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37.32万元增加1.56万元,增加部分为工资调整引起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56万元。
(二)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无项目预算。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涉及政府采购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
六、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于一般公共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渠县脱贫攻坚推进办公室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目前单位使用办公房120平方米,位于渠江镇和平街县政府大院内,是由县政府办公室指定用房,单位无产权。与2018年度比较没有增减变化。
八、“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数为0万元。与2018年度比较没有增减变化。
(二)“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与2018年度比较没有增减变化。
九、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度无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2018年度比较没有增减变化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渠县脱贫攻坚推进办公室无重点项目预算,无法编制预算绩效说明
(二)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说明
2019年,渠县脱贫攻坚推进办公室《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已经审核通过,按照渠县财政局《关于编报2019年预算绩效目标的通知》(渠财预[2018]65号)文件要求,我单位申报预算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38.88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为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及“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表
9、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0、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件的内容放在网页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