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渠县板桥镇人民政府是负责本机关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政府机关、财政所、计生办、社会事务中心和行政村、农村社区,为财政拨款预算单位。
(二)主要职责是:
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乡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法制社会、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护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构成情况
渠县板桥镇人民政府编制总数25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5人,机关工勤编制2人。实际财政供养人员43人,其中:在职34人,临聘人员4个,遗属5人。退休人员11人(已转由社保局发放退休金)。
(四)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乡镇财政预算是公共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乡镇政府部门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具有完整性、预测性、统一性等特征,通过财政预算可以直观的掌握政府部门未来的发展方向。而财政预算管理则是指财政预算的编制与执行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制度与手段的总和,是政府财政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三个环节。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科学、合理地计划政府财政资源的使用;二是对政府财政资源进行组织与分配;三是协调与监督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板桥镇收入预算总额为745.335万元,比2018年预算收入690.38万元增加54.955万元,主要增加原因是工资增加,项目资金增加。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45.33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45.3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7.27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27.969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8995万元,农林水支出201.67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5156万元。
三、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板桥镇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板桥镇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板桥镇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019年基本预算支出745.335万元,比2018年预算支出690.38万元增加54.955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工资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43.7310万元,主要用于乡政府机关人员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招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事业人员日常支出22.75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差旅费等人员经费。
(三)、财政事务支出41.268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所人员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差旅费等人员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969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五保供养支出85.4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支出42.5292万元。
(五)、卫生健康支出82.899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障缴费支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等。
(六)、农林水支出201.6754万元,主要用于: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201.6754万元。
(七)住房保障支出25.515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八)项目支出152.2万元,包括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经费20万元、乡镇党建工作经费3万元、乡镇两代会及工作经费3万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运行经费5万元、乡镇住读、扶贫攻坚工作经费18万元、贫困村工作经费2万元、纪检工作专项经费3万元、非贫困村第一书记补助3.5万元、禁毒、扫黑除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多元化解及安全维稳专项经费5万元、乡镇关工委工作经费4.7万元、安全生产监管经费3万元、村(社区)党建工作经费27万元、村(社区)服务群众专项工作经费55万元。2019你项目支出比2018年项目支出增加15万元。增加的项目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经费10万元,村(社区)服务群众专项工作经费5万元,增加原因是三圣村为三圣社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1万元,其中:安排公务接待费3.6万元;公务用车1辆,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未涉及政府采购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9年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
七、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本镇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运行经费,合计52.1252万元。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网络运行维护费、办公用房租赁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渠县板桥镇人民政府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房屋等国有资产根据单位实际占用情况据实公开,主管部门请分部门填写。)
九、“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数为5.1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5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3.6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以上名词解释有的就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