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渠县司法局是负责本单位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内设10个行政科室。所属事业单位0个,为财政拨款预算单位。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办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工作。
4、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6、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7、管理和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制定警务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8、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警务和干警培训工作。
9、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车辆等装备的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
10、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1、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构成情况
渠县司法局编制总数108人,其中行政编制89人,事业编制8人,工勤编制11名。实际财政供养人员121人,其中在职121人,离休0人,退休40人(已转由社保局发放退休金)。长期聘用0人。
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办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工作。
4、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6、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7、管理和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制定警务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8、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警务和干警培训工作。
9、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车辆等装备的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
收入预算说明
(一)2018年收入预算13140600元。其中:财政拨款13140600元,财政专户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下级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渠县司法局(本级)财政拨款收入13140600元,财政专户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下级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二)2018年收入预算比2017年预算收入12644400元增加496200元,主要有因是人员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12790600元:
渠县司法局(本级)基本支出12790600元
上述1个单位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比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12294400元增加496200元,增加部分为人员经费,比2017年增加的原因是人员调整。
(二)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350000元,主要项目是人民调解20000元,法律援助50000元,普法及法制宣传140000元,政法网络平台建设140000元,具体是:
1、渠县司法局(本级)项目支出350000元;
上述1个单位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比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350000元无增加和减少。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度预算算收入13140600元,支出13140600元,无增减变化情况。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涉及政府采购项目0个,预算资金0元。同比2017年无增减变化
六、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1个,预算资金390000元。具体购买服务项目是精准扶贫贫困村“一村一法律顾问”经费。
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于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运行经费,合计13140600元。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网络运行维护费、办公用房租赁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渠县司法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司法局办公房为政府闲置房屋面积约350平方米。
九、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1.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4个,涉及财政资金35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8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资金1314.06万元。
十、“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数为3.4万元。同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下降84%。
(二)“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3.4万元。同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100%,公务接待费减少1%。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类)204(款)06(项)01: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05: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11(项)01: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类)221(款)02(项)01: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